博時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博時黃金ETFD]

博時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是博時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理財產品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於黃金交易所的黃金現貨契約,在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爭取為投資者提供與標的指數表現接近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可以投資黃金交易所的黃金現貨契約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黃金交易所的黃金現貨契約,包括:黃金現貨實盤契約、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契約及其他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上市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契約。
建倉完成後,本基金投資於黃金現貨契約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基於跟蹤誤差、流動性因素和交易便利程度的考慮,黃金現貨實盤契約中,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於AU99.99。但因特殊情況(比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本基金無法買入足夠的AU99.99時,基金管理人可投資於AU99.95和AU(T+D)或其他品種以進行適當替代。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的黃金現貨契約可以根據市場流動性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此調整無須召開持有人大會。本基金可從事黃金現貨租賃業務。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被動式管理策略。
本基金投資於黃金現貨契約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
基於跟蹤誤差、流動性因素和交易便利程度的考慮,黃金現貨實盤契約中,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於AU99.99。但因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流動性不足等)導致本基金無法買入足夠的AU99.99時,基金管理人可投資於AU99.95和AU(T+D)或其他品種以進行適當替代。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風險管理目標是追求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當基金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了上述範圍時,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進一步擴大。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收益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收益率為原則進行收益分配。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場內份額及D類場外份額的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本基金I類場外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I類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I類場外份額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主動申請選擇具體的收益分配方式。但若本基金I類場外份額特定銷售方式下僅採用某一收益分配方式且通過業務規則載明的,投資者對該銷售方式的業務規則的接受則視為選擇該銷售方式業務規則所載明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資者選擇的分紅方式的認定方法將以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則為準;
2、每一類別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本基金I類場外份額的基金累計收益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累計收益率達到0.01%以上,本基金I類場外份額方可進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本基金場內份額及D類場外份額的基金累計收益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累計收益率達到1%以上,本基金場內份額及D類場外份額方可進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I類場外份額可進行收益分配;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本基金I類場外份額收益可不分配。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場內份額及D類場外份額的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5%;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本基金場內份額及D類場外份額收益可不分配;
5、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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