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國小建設基金

簡介 為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廣泛動員社會資源,資助農村貧困地區鄉村國小改造危舊校舍,改善辦學條件,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專門設立“博愛國小建設基金”,建設博愛國小。博愛國小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資助教育領域的一個公益項目品牌,是“博愛助學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博愛國小的援建堅持雪中送炭的原則。

基金募集

1.依法面向社會募集捐款,建立“博愛國小建設基金”;

2.募捐須堅持合法、自願的原則;

3.接受捐款、捐物,均須履行捐贈手續,開具專用捐款收據;

4.接受捐贈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協定。如捐贈人無故不履行協定,須依法維護權益;

5.博愛國小的捐助標準由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對捐款數額較大、有長期捐助意願的捐贈人,可在“博愛國小建設基金”下設立以捐贈人指定名稱命名的子基金;

6.單位和個人如以義賣、義演等方式面向社會為“博愛國小建設基金”籌款,須經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授權。

基金管理

1.“博愛國小建設基金”必須統一執行政府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設立基金專賬,進行嚴格、規範的管理;

2.“博愛國小建設基金”必須全部用於博愛國小的援建項目,專款專用;

3.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商得捐方同意的情況下,執行博愛國小捐款總額中的10%作為項目管理成本的約定製度。

背景

目前,我國貧困地區還有很多國小的校舍破敗不堪,老師和學生只能在危房中上課。很多學校為磚木結構,圍牆全部坍塌,檁條也已折斷,隨時都有房屋倒塌的危險。遇到下雨天,教室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學校的孩子們只能晴天上課、雨天放假。

為了讓孩子們能夠在安全、寬敞的校舍里無憂無慮地學習,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倡導設立“博愛國小”公益項目,廣泛動員社會資源,資助貧困地區建設新校園。目前,已在全國20多個省(市、區)援建了30多所。

捐贈標準

捐款30萬元,能以捐款人名義在貧困鄉村援建1所“博愛國小”。

資助原則和要求

建設博愛國小要貫徹紅十字的宗旨和雪中送炭的原則,做到博愛國小的總體布局、捐贈人的意願、受助人的需求相統一。博愛國小資助項目的安排遵循項目跟著資金走的原則。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接受捐款後,再安排博愛國小的資助項目。

博愛國小應建在農村貧困地區並符合下列條件:

1.學校存在大面積危房,或因自然災害遭受破壞急需重建,或因學生規模擴大,急需改(擴)建校舍;

2.學校應為鄉村完全國小,具備必要的師資條件,並保證有足夠的生源;

3.學校應符合鄉鎮總體規劃和教育總體布局的要求,既要方便學生就近入學,又便於形成一定規模,有利於學校長遠發展,能保證教學質量和社會效益,要避免學校建成後被取消、撤併等問題的出現;

4.學校校址的選擇應執行教育部門關於農村中國小建設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建成後的博愛國小應具備基本的教育教學功能,捐贈資金主要用於校舍、食堂、廁所等基礎設施的建設。

建校資金管理

博愛國小建設資金的劃撥遵循與工程進度及質量掛鈎的原則。援建一所博愛國小的資金一般為20萬元人民幣,特殊情況者除外。

博愛國小的資助款分兩次劃撥:

1.建校工程正式立項、簽署建校協定後,下撥建校資助資金的50%。

2.工程全部竣工後,縣級紅十字組織和縣級人民政府向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填報《博愛國小援建項目竣工報告》(包括學校竣工照片、工程質量檢驗報告和施工單位工程款收訖證明等),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對該報告審核批准後,下撥其餘50%的建校資助資金。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向省級紅十字組織劃撥博愛國小建設資金時,同時向省、縣紅十字組織發出撥款通知,註明撥款方式、時間、金額、收款人等。該通知同時抄送捐贈人和相關機構,以利於社會監督。省級紅十字組織在收到建設資金後,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將建設資金轉撥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進行截留或扣除。轉撥時,須向縣級紅十字組織發出轉撥款通知,註明撥款方式、時間、金額、收款人等。該通知同時抄報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在地方“博愛國小建設資金”專賬中不得列支工作經費和公關招待等費用。若經過質量檢驗和審計,發現博愛國小工程施工建設中存在質量問題和資金管理問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可視情節,要求受助人代表出資重建,或收回資助資金,或依法追究受助人代表的法律責任。

命名及後續管理

建成後的國小統一命名為“博愛國小”,並由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授發統一設計製作的校牌。博愛國小建成後,應在校園內刻立碑記,銘載捐贈人捐資建校的功績,昭示後人。建成後的博愛國小其捐建部分屬於公共資產,由當地教育部門進行管理和使用。縣級紅十字會負有監督責任。

博愛國小要在投入使用和每年新學年開學時,組織一堂“公益教育課”,向學生介紹博愛國小的來歷、紅十字精神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宗旨,宣傳捐贈人的捐贈善舉,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學校建成一周年後,須向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填報《博愛國小竣工周年報告書》,匯報學校的發展情況。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將繼續動員捐方和其他社會資源,對已建成的博愛國小給予後續扶持。

對捐贈人的服務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及地方紅十字組織應為捐贈人提供標準化服務,接受捐贈人的監督。

1.向捐贈人送交博愛國小建設項目建議書,就學校的選址、建設規劃、建設周期、建校資金構成等徵得捐贈人認可;

2.在博愛國小建設過程中,隨時接受捐贈人的諮詢或實地檢查;

3.博愛國小竣工後,向捐贈人送交博愛國小竣工報告書,內容包括學校建設前後的照片、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工程決算或審計報告、博愛國小師生給捐贈人的匯報信等。捐贈人有要求的,應邀請捐贈人出席竣工儀式或開學典禮;

4.捐贈人如有要求,可以捐贈人指定的名稱為博愛國小命名,如“××博愛國小”;

5.鼓勵建成後的博愛國小與捐贈人建立長期聯繫,定期向捐贈人報告博愛國小的教育教學和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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