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水務局

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南雄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水利局的職責劃入市水務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四)將水利水電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將水利行業技術等級評定、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資產項目評估、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等職責逐步交給社會組織。

(六)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七)加強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提高抵禦自然災害應急應變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利項目初步設計。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承擔水資源保護責任。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市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和機電排灌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本地區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

(八)負責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和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

(十)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韶關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後勤保障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務服務“視窗”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監察股。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和年審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專題性和經常性學習教育活動;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業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和思想政治研究會活動;負責組織水利行業培訓和職工教育;指導水利基層組織的隊伍建設。掛工會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水政股。

組織開展水行政法律法規宣傳;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開展普法、依法治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管河道水域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 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執法文書的 合法性審核;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地區水事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采砂許可,承擔河道采砂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四)規劃計畫股。

組織水利水電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審查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和水利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重大項目防洪影響評價、防洪規劃同意書和設立水利旅遊項目的審批;提出水利建設年度安排建議計畫;參與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承擔水利科技管理和水利統計工作。

(五)建設與管理股。

組織開展轄區內水利設施、市管河道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對水利基建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報告提出初審意見;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設市場;指導全市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白蟻防治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擬定水務信息化發展規劃,監督水務信息化項目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局水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基層水務信息化建設。

(六)農水和水資源管理股。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負責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水資源調度和節約用水工作;承擔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核定市管河道的納污能力;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負責農水報建管理工作建設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工程的基本建設、灌區改造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農村供水、節水工程建設及農水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擬定水利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研立項報批、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

(七)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縣級水務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八)農電管理股。

負責小水電工程新建項目的可行性及初步設計、水電工程技術改造及報廢、農村電網線路新建和改造的技術審查;指導農村電氣化、水電工程和機電排灌工程建設;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承擔農電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九)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三防物資倉庫、輕舟大隊工作;負責三防指揮系統網路建設和維護;協助擬訂水務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冬修水利工作的實施。

(十)水庫移民辦公室。

主要負責全市水利部門管理的水庫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按職責開展全市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主管省市縣移民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的安排、匯報、審批和檢查,監督以及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處理和接待移民來信來訪。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為副科級)、股長(主任)9名、副股長(副主任)5名;其他人員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 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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