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全市科技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市科技資源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推動全市技術創新。
3、研究負責全市高新技術、農業、社會發展科技計畫,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管理智慧財產權和21世紀議程工作。
4、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推動建設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5、研究制定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全市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經費、科普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6、負責國家、省級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等各類計畫的組織審報工作;負責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和組織實施。
7、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管理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企業審報工作;聯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指導全市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工作。
8、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科研基礎設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建設的規劃和計畫。
9、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政策,參與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知識分子政策。
10、協調指導我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組織技術力量對我市引進技術和設備進行技術論證,做好技術出口項目的審查,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11、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發明、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技術市場、民營科技企業管理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創新與服務體系建設。
12、承辦市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及規章制度的組織實施;
負責文秘工作、重要檔案起草及發文的審核把關;
負責目標管理、科技宣傳和科技政務信息工作;
負責全年、年中、階段性工作會議及臨時交辦的工作會議組織及會後督查落實;
負責軟科學管理和科技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工作;
負責制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科普工作;
負責人大代表建設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黨政領導科技進步責任制考核和指導科技興縣工作;
負責工程系列高級職稱的申報及中級職稱的評審工作;
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和直屬單位事業費工作;
負責管理機關車輛,搞好後勤保障服務;
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
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廣大黨員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督促黨員履行義務,
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會等群團組織;
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幹部職工進行年度考核;
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調動和獎懲等事宜;
辦理有關幹部任免手續;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資政策規定,辦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變動等有關手續;
負責黨費收繳及使用管理;
協助做好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
組織公務員的理論、普法、專業等知識的培訓;
負責檔案工作中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負責系統內的計畫生育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制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組織編制全市各項科技發展計畫、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等;
負責提出市科技計畫的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指導協調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監督,並組織對科技計畫項目的論證和驗收;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方法和措施;
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組織協調管理科技費用的下發、撥付及監督使用等工作;
參與科技發展基金項目的論證、實施管理;
負責組織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的評估、推薦上報等工作,並協調組織實施與管理;
負責全市科技統計工作;
負責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科技開發貸款計畫指標的落實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落實國家、省有關工業科技發展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領域高心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意見; 負責全市工業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以及工業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等項目的篩選、審定、實施和管理工作; 協調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市工業科技進步;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工作職責:負責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按照上級有關廉政制度,制定本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信訪工作和受理局系統內一般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完成市紀委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