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理工學生自律委員會

(三)、學生自律委員會實行主席團負責制,各部門實行部門(副部長)負責制。 1、部長會議由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團組織召開,參加人員為各個部門的部長,副部長。 2、部門會議由學生自律委員會各部門部長組織召開,參加人員為所涉及的各個部門的幹事。

南陽理工學院校學生自律委員會簡介

目前校學生自律委員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下設信息宣傳調研部、文明督察部(紀檢部),生活部,體育部,學習部,心理部。5.25校園健康大使評選大賽、大學生跳蚤市場、校園文明督察是該組織的品牌活動。
校學生自律委員會口號是:服務同學,自尊自律。

章程

一、學生自律委員會的性質與宗旨
南陽理工學院學生自律委員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學生處具體指導的由學生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眾性學生組織,是學生處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自尊自律、服務同學”是南陽理工學院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宗旨。
二、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維護校紀校規,倡導良好的學風、校風。引導廣大同學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一專多能的合格人才,這是學生自律委員會工作的中心任務。
(二)、樹立為全體學生服務的觀念,組織同學積極開展主題鮮明、寓教於樂、形式多樣的活動,創造健康向上,內容豐富的校園文化生活。
(三)、協助黨團組織搞好廣大同學的思想政治教育,善於分析在校學生的思想狀態並及時向系主管部門反映。幫助同學排憂解難,維護學生正當利益,向學校主管部門及時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四)、樹立自我批評意識,平時不定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活動,提高自身素質,確立在同學中的幹部形象,發揮學生幹部的榜樣作用,並積極引導同學加強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識。
(五)、協助抓好紀律管理,維護學校學生生活,學習正常秩序。營造良好學風,配合我校的教學活動,開展文化知識和科學技術的學習,促進良好風氣和融洽氣氛的形成,實現我校學生的大團結。
三、自律委員會工作守則
(一)、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服從上級的領導,在思想上行動上保持一致。
(二)、愛護和關心同學,團結向上,樹立“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意識。
(三)、學生自律委員會實行主席團負責制,各部門實行部門(副部長)負責制。自律委員會實行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各部接受主席統一領導,成員執行部長下達的任務的原則,團結一致、統一思想、統一行動,認真執行學生自律委員會的決議。
(四)、學生自律委員會各部門工作必須以學生自律委員會全局利益為重,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互相協調,做到“分工不分家”。有意見或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門協助的,先向主席團提出,在學生自律委員會例會上解決。
(五)、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必須處理好工作與學習之間的關係,出現一門以上不及格者(指補考後)必須停職,等到成績好轉,才能復職。
(六)、接受廣大同學的監督與檢查,充分體現民主意識。密切學生自律委員會同各系學生幹部之間的關係,指導各系學生組織開展工作,增強學生幹部工作透明度。
(七)、各部門開展各項活動和公布各項措施制度,都應提前作出可行性分析,做好經費預算,書面上報自律委員會主席團,並在徵得指導老師批准後方可執行。
(八)、各部在新學期開始必須制訂學期工作計畫,在學期結束必須作學期工作總結。自律委員會例會必須做好會議記錄,例會時各有關負責人做好“上個月總結、下個月工作計畫”匯報。
四、學生自律委員會組織形式
(一)組織制度
1、校學生自律委員會設立主席一名,副主席2名。下設部門:部長、副部長1-2名、幹事若干名。各部的設定依自律委員會工作職能需要而定,設有信息宣傳調研部、學習部、紀檢部、生活部、心理部、體育部共6個部門。
2、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組成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團
(二)任職條件
1、學生自律委員會幹部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2、學生自律委員會幹部必須處理好學習與工作之間的關係,成績優良;
3、學生自律委員會幹部應具有較強的工作職責心,切實做到“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工作宗旨;
4、在班擔任班幹部,有一定專長(書法、寫作、體育、文娛等)或有突出事跡可優先推薦;
5、有開拓創新意識及較高的團結協作精神。
(三)任免制度
1、自律委員會幹部產生辦法:採用學生本人遞交書面申請,通過競聘方式擇優錄用;
2、自律委員會主席團成員按管理許可權推薦。
3、自律委員會各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由選舉產生。
4、各部門幹事由部長、副部長視本部門情況提名任免。
5、自律委員會幹部實行試用制、免職制和辭職制。試用期限為一個月,如在試用期內工作沒有起色的,主席團成員由指導老師提出,報學生處批准後免去或調換其職。正、副部長由自律委員會正副主席提出,部門幹事由正、副部長提出,批准後免去或調換其職。學生自律委員會幹部個人也可提出辭職。
五、自律委員會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自律委員會各部之間的聯繫,促進各項工作和活動的順利開展,推動自律委員會的系統化、正規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自律委員會例會包括院系部長例會和學生自律委員會內部會議三種。
(一)院系部長例會
由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或部長主持召開,參加人員為學生自律委員會部長、各系學生自律委員會相關部門部長。院系部內例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具體時間、地點、內容根據情況。
(二)學生自律委員會內部會議
一、學生自律委員會內部會議有自律委員會部長會議和部門會議兩種。
1、部長會議由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團組織召開,參加人員為各個部門的部長,副部長。部長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具體時間、地點、內容根據情況確定。
2、部門會議由學生自律委員會各部門部長組織召開,參加人員為所涉及的各個部門的幹事。具體時間、地點、內容根據情況確定。
二、對於學生自律委員會碰到的問題,在例會上群策群力,採取民主集中制原則來共同商量解決,對於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會議應指定專人在會後作專門研究,在下次例會再提出討論。
三、例會前,例會負責人負責安排好會場的各項準備工作。出席例會者,應準時出席例會,不得提前離會。
四、不出席例會者,應事先按照《學生自律委員會請假制度》請假,如無特殊情況,在事後請假者,視同無效,以曠會處理。
五、開會期間要求出席者遵守會議紀律,禁止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六、無故曠會者按《南陽理工學院校學生自律委員會量化考核細則》進行處理。
七、例會形成的意見在會後應及時去執行,無故延後執行者或不執行者,按《南陽理工學院校學生自律委員會量化考核細則》進行處理。
八、對違反上述條例者,由信息宣傳調研部負責記錄,主席團監督。
六、學生自律委員會生自律委員會請假制度
1、學生自律委員會例會、值班及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
2、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於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經核實後自律委員會幹部考核不作扣分處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處理;
3、事假原則上每個學期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評優資格。
4、部長會議由主席批准,部門會議由部長批准;
5、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後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信息宣傳調研部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7、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後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8、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七、附則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二)解釋權屬南陽理工學院校學生自律委員會。
南陽理工學院
198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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