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審計局

鎮平縣審計局,對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獎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一、主要職責
(一)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三)對國家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責、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以及國務院和本級地方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企業有計畫的定期進行審計。
(六)對國家建設的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縣級以下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對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獎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與國家財政收入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和工作部署,當好局領導的參謀助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組織人事、財務及綜合檔案的管理工作;督促做好有關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公文的收發、登記傳遞工作,搞好各類資料及報刊雜誌的訂閱工作;管理使用好印鑑;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用具有購置、發放及機關衛生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本局的信訪、監察、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審計局業務的綜合工作;負責擬寫專業報告和全縣內審機構的管理、指導以及《審計法》的貫徹、宣傳、審計理論研究等綜合事務;負責對全縣各單位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工作。
(二)財金審計股
負責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23個鄉鎮財政決策執行情況及金融部門業務開展的經常性審計;負責對農村信用聯社的監督,以及對下屬單位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等有關方面的專項審計及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對縣級各部門行政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縣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社會保障基金、捐贈基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四)企業審計股
負責縣屬國有工業企業、郵政、電信、電業、菸草等兩屬企業及交通運輸企業和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監督;檢查上述企業的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定是否與有關法律、政策等發生牴觸現象,並接受委託,開展專項審計和調查;負責對縣屬商業、糧食、外貿、醫藥、物資、供銷等行業及所屬經濟實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捐益進行審計監督;對重點企業進行定期審計;開展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對縣級以下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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