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94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南陽地區,成立地級南陽市。
1994年10月26日至29日召開了南陽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市正式建立。現在是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南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4年3月召開,共有代表630名,分別由12個縣區和駐宛解放軍代表組成13個代表團。其中,工人55名;農民108名;幹部205名;專業技術人員98名;企業負責人98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42名;歸僑和胞屬7名;解放軍和武警、消防官兵17名。在630名代表中,中共黨員428名;婦女161名;少數民族代表33名。
組織形式
會議召集
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1994年10月南陽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南陽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目前是南陽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南陽市人大常委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人員編制
南陽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現有組成人員49人,其構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書長1人,委員40人,共49人。
機構設定
南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設9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委員會、預算監督委員會、農業農村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
市五屆人大常委會設4個辦事機構(辦公室、研究室、信訪室、代表工作室)和8個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以及一個派出機構(高新區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二章第八條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作了明確規定: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
(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現任領導
2014年3月20日下午,南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圓滿完成預定的各項任務,在南陽會議中心勝利閉幕。
會上,楊其昌當選南陽市五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謝先鋒、梁天平、趙景然、程建華、劉榮閣、李甲坤、龐震鳳當選南陽市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鳴哲當選南陽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程志明當選南陽市人民政府市長,原永勝、張生起、鄭茂傑、劉樹華、和學民、朱海軍、張明體、擺向陽當選南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