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主要職能:
1、依據《審計法》、《預算法》規定,審計監督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財政決算情況。
2、依據《安徽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要求,對政府部門財政決算實行審簽制。
3、負責組織實施在我縣的國有銀行、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負責對縣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
4、對審計署授權的電力、菸草、電信、郵政、石油等中央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5、組織對縣屬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領導幹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幹部,縣屬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6、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審計署關於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強工作協作配合制度的通知》和《審計署、公安部關於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強工作協作配合的通知》,對審計中發現的經濟案件線索進行移送,並參與大案的查證工作。
7、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審計監督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研究擬定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項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交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鎮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
5、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7、縣人民政府、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款資金及其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項目。
(五)按規定對屬於縣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副處級以下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接受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共同領導,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組織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的審計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根據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規定,負責審計信息上報,披露及審計新聞發布,為領導機關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政務類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草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密、保衛、信訪、政務公開、監察、綜治、後勤和信息化等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承擔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圖書、音像等資料及計算機的管理維護工作;組織對業務檔案和審計信息管理與考核;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文明創建工作,督促審計執行和跟蹤審計監督工作。
承擔計算機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套用的職責;開展財政、投資、金融、社保、行事等領域的計算機審計工作;負責全局“金審工程”建設,並保證其運行安全;負責全局計算機設計軟體開發、維護、使用管理和套用技術的研究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組織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內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協助內審協會開展內審業務諮詢、培訓和交流活動;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評。
承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承擔審計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涉農各項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企業的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國有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對國有控股的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承擔審計縣人大機關、縣政府工作機構、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承擔縣級財政預算單位的財政決算審簽;組織行政事業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根據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城市改造建設中的拆遷安置費用審計;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審計;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民政等工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經濟責任審計局(副科級)負責制訂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劃、辦法和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對全縣黨政機關、審判檢察機關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