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農業委員會

(五)承擔全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八)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概述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農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林業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牌子。辦公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姚港路25號 。

人員編制

南通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2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副處長(主任)2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2名,副處長(副主任)12名。

職責調整

(一)將農業、林業、畜牧業等職責,原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機電排灌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職責,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大宗農作物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擬訂,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確保糧食安全的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大宗農作物生產指導、信息管理及突發自然災害的應對等工作。
(五)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質量檢驗,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引導扶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提高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七)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或參與擬訂全市種植業、林業、畜牧業、農業產業化及農業龍頭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信貸、保險、農產品流通和進出口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涉農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
(三)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工作,指導全市林業資源的管理、利用和保護。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防火、林業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四)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全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機械技術推廣、農機監管、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的落實與監督。負責農機系統供銷、維修行業、服務市場和服務規範的巨觀管理。負責農機化發展預測及統計。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種植業)等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七)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和項目建議並指導實施。
(八)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獸醫和飼料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新品種的檢疫審查工作。
(十)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並實施省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的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老幹部服務、出國人員政審、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信訪、文電、機要、計畫生育和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組織相關階段性重點工作。

財務審計處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市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提出扶持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市級以上農業項目財務管理並進行審計。

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全市農資市場整規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證件年審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牽頭負責農業行政審批、核准等行政許可事項;協調農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農業生產事故處理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

研究提出全市現代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全市農業系統目標管理考評考核工作。

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統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的組織申報、日常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和監督管理。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蔬菜辦公室、休閒農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項目農業、規模產業、高效設施農業發展規劃,制訂現代農業園區、現代農業特色產業基地、現代農業示範村年度發展計畫;承擔高效農業項目建設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扶持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配合做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運行監測、統計分析和考核評比工作;協同抓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宣傳培訓、信息諮詢等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工作;組織規劃蔬菜科研工作,開展科研項目協作攻關;擬訂並組織實施休閒農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休閒農業建設工作。

農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糧棉油桑等大宗農作物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和省扶持大宗農作物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大宗農作物高產增效創建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負責農情、災情、苗情統計工作,發布相關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負責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的調度管理和使用監督;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服務組織建設。

林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生態南通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管理;依法開展林木採伐、占用或徵用林地、出林區木材運輸、林區內木材經營加工、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林業)、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等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服務組織建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依法開展動物診療、獸藥經營、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種畜禽生產經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事畜禽人工授精人員資格等許可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本行業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準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畫、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回響,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服務組織建設。

農機處

擬訂農機化發展目標、農機管理政策、農機行業發展規劃、農機服務規範與作業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的落實;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服務組織建設和農機運用、農機服務組織經營活動;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跨區作業;依法開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及駕馭證的核發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農機推廣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調查和處理農機產品質量事故;負責農機柴油需求預測;負責農機交流合作及統計信息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的建議;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組織優質安全農產品申報認證,負責優質安全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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