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技術貿易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認定職責。
(三)加強科技園區建設和促進科技金融結合職責。
(四)加強重大創新研發平台建設和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及執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落實國家、省科技創新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級各類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牽頭組織全市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重大創新研發平台、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科技創業園、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擬訂促進國際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我市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七)擬訂促進農業科技進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八)擬訂促進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促進以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發展。
(九)聯繫、指導民營科技企業,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為民營科技企業服務,培育、壯大、最佳化民營科技企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參與全市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
(十一)牽頭組織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市政府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全市專利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及計畫。
(十二)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社團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設立登記審查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三)擬訂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金融計畫。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協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公開、重要檔案起草、行政法制、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機要、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接待、安全保衛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科技擁軍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幹部和下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老幹部服務、工青婦等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
(三)發展計畫處(國際科技合作處)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畫的編制;牽頭擬訂市科技計畫及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級科技發展資金的預、決算,並配合市財政部門對科技發展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評估;負責本級重大科技項目引進和培育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制訂相應的規劃、計畫和制度;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組織、審核、申報並協調實施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境)外科技考察、培訓、學術交流和技術出口工作;聯繫有關對台科技工作。
(四)高新技術處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開展製造業信息化技術的示範推廣;指導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雙密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重點新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負責科技金融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指導、統計調查等。
(五)科研機構與條件處
負責擬訂科技發展政策,組織科技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全市科技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參與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制建設;擬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各類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參與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相關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市軟科學研究計畫;負責相關科技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科技服務業發展;負責科技社團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設立登記審查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計算機和外語等級考試工作。
(六)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產學研合作處)
負責《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組織和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管理科技成果鑑定,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劃密、推廣及評審獎勵等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勵事項;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
負責全市“產學研”合作工作,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繫,組織項目引進和科技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產學研合作計畫;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調處技術契約糾紛和科技成果糾紛。
(七)農村與社會發展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科技工作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涉農科技計畫;指導農業科技創新載體、組織機制、服務體系建設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特色產業培育工作。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以及套用研究計畫;促進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產業的發展;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等科技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協調管理處
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負責各類專利實施計畫的制訂、專利信息的發布、專利工作統計和專利試點工作;負責專利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專利許可貿易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專利執法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管理的政策;負責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協調處理涉外專利糾紛和智慧財產權糾紛;負責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的有關專利確認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1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領導信息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南通市知識產權局局長朱千波
主持局全面工作。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沈衛堅
協助局長負責局日常工作,分管高新技術處、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處、智慧財產權協調管理處,分管南通市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聯繫南通科技園。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季曉雷
分管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產學研合作處),分管南通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南通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程翔
分管農村與社會發展處,分管聯合國南通農藥劑型開發中心。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紀檢組長丁鐵軍
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老幹部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林偉
分管科研機構與條件處,分管南通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沈風雷
負責南通科技園工作。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局長助理孫青山
負責局黨總支工作,分管辦公室(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發展計畫處(行政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