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曲藝家協會

第一條 第三條 第十條

機構簡介

南通市曲藝家協會(簡稱南通市曲協)是在中共南通市委領導下,曲藝藝術家自願結合組成的全市專業性民眾團體,是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江蘇省藝曲家協會的指導和南通市民政局人民團體管理部門的監督。
本會以馬克斯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澤為中用”和“推陳出新”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市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市曲藝藝術事業,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推進“三個文明”的建設而奮鬥。
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曲藝專業知識、文藝理論,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素質和藝術水平。
積極組織和支持會員深入生活,開展創作、表演和理論研討等活動,努力創作富有時代精神和民族特色並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各類優秀藝曲作品。
採用各種形式和方法組織各種評獎(比賽、觀摩、推薦、交流、研討和採風活動),促進曲藝藝術事業的健康發展,努力出作品、出人才。

協會章程

南通市曲藝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通市曲藝家協會(簡稱南通市曲協)是在中共南通市委領導下,曲藝藝術家自願結合組成的全市專業性民眾團體,是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江蘇省藝曲家協會的指導和南通市民政局人民團體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斯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澤為中用”和“推陳出新”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市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市曲藝藝術事業,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推進“三個文明”的建設而奮鬥。
第三條 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曲藝專業知識、文藝理論,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素質和藝術水平。
第四條 積極組織和支持會員深入生活,開展創作、表演和理論研討等活動,努力創作富有時代精神和民族特色並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各類優秀藝曲作品。
第五條 採用各種形式和方法組織各種評獎(比賽、觀摩、推薦、交流、研討和採風活動),促進曲藝藝術事業的健康發展,努力出作品、出人才。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藝曲事業的各門類具有一定水平和成就,自願加入本會者,可由本人提出申,並附交表明其藝術活動和成果的資料,縣(市)由當地文聯推薦,市區有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或主席團審批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凡居住或工作關係在本市的中國曲協、江蘇省曲協會員,承認本會章程,並在本會註冊者,即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本會對符合條件的會員,將向省全國藝曲家協會推薦入會。
第九條 本會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1、依據國家憲法和法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
2、在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參加會內各種活動的權利。
4、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5、有退會的權利(須經書面申請)。
第十條 本會會員須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努力完成本會的工作任務。
2、自覺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如因犯法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利、嚴重違法亂紀、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本會主席團通過,即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主席團為常務機構,處理本會一切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的任務為議審和通過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以及修改章程,選舉新一屆理事會和主席團,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務,其組織準備工作均由主席團召集。
第十四條 理事會組成人員有主席團提名,進過民主程式產生。本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4―5人,有理事會產生: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主席團提名產生。正副主席和正副秘書長組成主席團,負責本會日常領導工作。
第四章 經費及其他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1、市文聯統一申請國家撥款;
2、會員會費;
3、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
4、諮詢服務等活動收入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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