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農業局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農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農業開發規劃,並指導督促實施。 4、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性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宜農荒灘、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特種資源的保護管理。 5、制定蔬菜生產基地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全縣蔬菜生產、流通和技術生產;組織制定農村能源建設發展規劃,協調管理全縣農村能源建設。

單位簡介

南縣農業局地處南縣南洲鎮南洲西路,下設6個職能股室,11個直屬事業單位,6個二級事業單位,共有幹部職工292人,其中退休幹部職工84人。現有公務員21人,正科級5人,副科級5人,科員級11人;專業技術人員95人,其中高級農藝師21人,農藝師227人,助理農藝師35人,農業技術員6人,待聘6人;有事業技術工人人92人,其中技師1人,高級工41人,中級工29人,初級工21人。

公開承諾

1、全局乾職工和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做到笑臉相迎,門好進、話好聽、事好辦。2、實行首問責任制,熱情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和諮詢,接受詢問的首位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的應辦理事項或應解答事項,要及時、準確地予以辦理和講解,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拒絕或拖延辦理時間。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確實無法辦理或解答的事項,要說明情況,指引或轉交相關人員辦理,不準一推了之。
3、堅持“先服務,後歸范,再處理”及處罰低靠的原則,查處農業違法案件,做到生人熟人一個樣,對待本地外地客商一個樣。嚴肅查處刁難當事人的行為。4、及時調解各類農商糾紛,維護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組織農業專家對事故進行鑑定,劃清責任,進行調解。5、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實行一次告知制度,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並送達許可證。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農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農業開發規劃,並指導督促實施。
2、指導、示範、服務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按市場經濟要求,組織農業資源配置和優質農產品生產;組織、指導、協調種苗工程建設;綜合分析、預測並上報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信息。
3、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監督基本農田保養保護和改造利用;組織協調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監督;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4、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性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宜農荒灘、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特種資源的保護管理。
5、制定蔬菜生產基地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全縣蔬菜生產、流通和技術生產;組織制定農村能源建設發展規劃,協調管理全縣農村能源建設。
6、負責農業科研和技術培訓工作,組織重大農業科研項目攻關以及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負責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化肥、新農藥的試驗、示範和推廣。
7、監督下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下屬單位機構、人員編制和勞動工資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8、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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