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南縣科技和農業局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實施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一、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能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單位簡介

連南縣科技和農業局系主管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及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種植業股、漁業股、綜合股、科技股、信息股、縣畜牧獸醫局等八個行政機構,直管種子站、土壤肥料管理站、植物檢疫站、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水產技術推廣站、農機安全監理站、農機稽查大隊、農科中心、農業科學研究所、良種繁育試驗示範農場、畜牧技術推廣站、動物衛生監督所及7個鄉鎮分所等19個站(場、所)、下轄7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
聯繫方式:
單位地址:連南縣三江鎮朝陽路149號

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神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定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完善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動物疫病和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實施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組織實施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能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二、負責全縣信息化建設的推廣和指導工作;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漁業產業的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善、漁業產業化和可持續發展,研究提出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管理的政策。管理、指導漁業科研、技術開發和示範推廣;組織漁船、漁政、漁港監督及江河增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責魚類病害防治、藥物、漁具、種苗、飼料生產管理和質量監督。
十四、擬定全縣(含農業,下同)科技及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科技三項經費的配置方案;管理科技成果,組織實施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示範工作,負責新品種、新技術的示範推廣,承擔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處理全縣專利申請、技術秘密保護有關行政事務;負責全縣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審查全縣產品和技術出口貿易中的有關專利問題;
十六、會同有關單位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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