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南縣林業局成立於1992年,坐落在南洲東路大世界一橋。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股、 委辦、資源林政站、營業科技推廣站、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站、森林派出所。 班子成立:局長、黨組書記任健,副局長、黨組書記李水佳、副局長賈健中、李學雲、王格平,工會主任謝麗容,總工程師李志光。 主要職能: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生提出全縣林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義務植樹,選擇綠化以及各類林業苦地於審查和監督全縣木材,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林產品的採伐獵捕、經營、加工、銷售、運輸;對違犯森林法規的行為執行行政處罰等。
主要職責
(一)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 研究擬定全縣文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設施建設。
(三) 組織、策劃、協調、指導和開展全縣大型民眾文化旅遊活動,指導鄉鎮文體衛站的的文化、旅遊業務工作,檢查、督促農村民眾文化活動的開展。
(四) 依法管理好全縣文化旅遊市場,淨化和繁榮文化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 依法管理好全縣新聞出版市場。依法清理、整頓全縣著作權市場。審核、報批、登記新創辦的出版社、報紙、期刊和內部資料;審讀各類出版物;依法管理我縣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複製和進出口,查禁和取締非法出版物。
(六) 依法管理全縣文物、演出、音像製品、娛樂和網際網路市場,維護合法的文化經營。
(七) 對直屬文化旅遊二級單位的行政、業務培訓、隊伍建設、人事調動、工資福利等工作實施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各類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八) 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的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度假村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審核報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推薦與覆核工作;指導規範全縣旅遊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湯光前: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文化旅遊局的全面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審批、機關財務工作,並對二級單位財務情況進行監督。
宋曉林: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著作權局局長。協助局長管全面工作;負責人事、政工、文化旅遊市場、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市場、政務公開、法制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維護穩定、掃黃打非工作;分管文化稽查大隊、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演出管理站、文物管理所、政務中心文化旅遊視窗
肖正民:黨組成員、文聯主席。主持文聯全面工作;負責全縣大型文藝活動的組織策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工作;分管縣劇院
牟建強: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全縣民眾文化工作,主要包括文化活動開展、文化業務培訓、鄉鎮文化建設、上級文化項目實施;分管文化館、圖書館;聯繫鄉鎮文體衛站
史銀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兼任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旅遊、計畫生育、立項爭資和招商引資、軟環境建設;分管德昌公園管理所
丁建華:文聯副主席。協助文聯主席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局和文聯的機關事務、農村聯繫點工作、工會工作、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南縣文化旅遊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主要職能: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人事、財務等日常行政事務;研究起草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對外宣傳工作、普法工作、工會工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協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社會文化股主要職能:管理社會文化事務,研究擬訂民眾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的普及工作;指導本縣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三、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股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全縣出版物市場,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管理著作權工作。負責著作權登記;負責著作權的爭議、調解和仲裁;組織開展掃黃打非活動。
四、旅遊管理股主要職能:負責全縣旅遊事業的規劃和開發;負責全縣旅遊業的評級管理;負責全縣旅遊事業規章制度的起草、報審工作;做好各類協調工作。
五、法制股主要職能:負責對以局機關名義下發有關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市場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備審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行政執法的監督和組織各項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行政處罰案件執法主體、處罰對象、處罰幅度、執法依據、證據收集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核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方面信訪工作的檢查指導,並組織協調處理本轄區內和跨區域的文化旅遊信訪案件;負責本局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