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鹽業管理局

5、參與鹽稅、鹽價政策的調研、測算和方案制訂工作。 8、承辦縣政府及市鹽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楊朝軍:南樂縣鹽業管理局局長,負責鹽業局全面工作。

單位簡介

南樂縣鹽務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部門,科級建制事業單位,負責全縣的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工作,垂直管理,隸屬於濮陽市鹽業管理局
南樂縣鹽業公司負責全縣食鹽、小工業用鹽、農、漁、牧業用鹽的供應工作,與縣鹽業管理局職能分開、機構分設、兩塊牌子、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鹽業管理條例》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制訂全縣鹽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省、市計畫安排,編制全縣鹽業調拔、儲備、購銷計畫,組織實施食鹽專營和工業用鹽計畫管理,負責全縣鹽業批發、零售許可證的報批和管理。
3、依法進行鹽政執法,打擊鹽業違法行為。
4、負責全縣碘鹽質量檢查、監測、保障碘鹽供應。
5、參與鹽稅、鹽價政策的調研、測算和方案制訂工作。
6、負責國家儲備鹽及國家有關專項資(基)金的清繳管理工作。
7、行業財務、統計工作實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
8、承辦縣政府及市鹽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內設辦公室 、財務股、業務股、鹽政股(鹽政稽查隊)。

領導班子

楊朝軍:南樂縣鹽業管理局局長,負責鹽業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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