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畜牧水產局

(三)按照畜牧水產業的技術標準,組織實施畜牧水產品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水產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全縣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種畜種禽等畜牧水產品的登記報審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縣畜牧、水產業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飼料、獸藥、漁藥、飼料添力口劑,種畜種禽的開發等規劃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主管產業信息系統建設,組織調查、採集、發布畜牧水產業的經濟信息。 (六)制定畜牧水產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組織實施畜牧水產業新技術、協調組織畜牧水產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水產業科普和專業戶的職業技術教育。

機構簡介

南昌縣畜牧水產局成立於一九七五年,隸屬南昌縣人民政府正科級的行政機構。二〇〇二年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實施縣、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發[2002]27號)檔案精神,南昌縣畜牧水產局改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縣政府主管畜牧水產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依照執行公務員制度。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畜牧、水產和有關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農業技術推廣法》、《動物防疫法》、《漁業法》、《進出境動物檢疫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畜牧水產和相關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畜牧水產的產業政策和發展措施,引導畜牧水產業的結構合理調整和畜牧水產品品質的改善;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主管產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與申報,並負責項目的實施、管理、檢查、監督。
(三)按照畜牧水產業的技術標準,組織實施畜牧水產品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水產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全縣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種畜種禽等畜牧水產品的登記報審工作。
(四)組織種畜種禽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監督對縣內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工作;維護漁業權益,依法行使漁政監督等管理職能。
(五)研究制定全縣畜牧、水產業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飼料、獸藥、漁藥、飼料添力口劑,種畜種禽的開發等規劃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主管產業信息系統建設,組織調查、採集、發布畜牧水產業的經濟信息。
(六)制定畜牧水產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組織實施畜牧水產業新技術、協調組織畜牧水產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水產業科普和專業戶的職業技術教育。實施科教興牧漁戰略。
(七)組織畜牧水產水產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沿海發達地區和國際畜牧水產品市場,組織全縣畜牧水產項目包裝、推介、跟蹤、開展畜牧水產業招商引資,並負責宣傳。
(八)主管動物檢疫,家畜血防工作;負責獸醫、獸藥、漁醫、漁藥、種畜種禽、畜牧水產良種推廣,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工作;負責獸醫、獸藥、飼料及其添力口劑、種畜種禽、漁醫、漁藥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審批、核發。
(九)歸口管理局屬企事業單位。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南昌縣畜牧水產局辦公地點:蓮塘鎮蓮安南路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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