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江西省南昌縣地處贛中平原,頻臨鄱陽湖畔,早在四千多年前就有人類在這塊土地上生息繁衍,是一個有著悠久歷史和文化內涵的江南古城,自古便是富饒的“魚米之鄉”,境內山清水秀,名勝古蹟頗多,初唐四傑之一的王勃曾用“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的名句來讚美南昌縣的自然風光。南昌縣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局是南昌縣的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除承擔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職能外,還負責編制全縣旅遊行業發展規劃,推進旅遊業體制改革,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指導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組織宣傳促銷活動,開發旅遊產品等。
南昌縣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局下設8個職能部門:(一)縣文化館,負責組織開展群文活動,指導培訓群文人才;(二)縣博物館,負責徵集收藏文物、標本,進行科學研究,舉辦陳列展覽,傳播歷史科學文化知識;(三)縣圖書館,負責採購圖書,利用館藏圖書為廣大讀者提供精神食糧;(四)縣採茶劇團,負責創作排演新劇目,發揚地方劇種的優勢,為廣大觀眾提供喜聞樂見的新劇目;(五)縣廣播電視台,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對內對外新聞宣傳報導、專題攝製、廣告製作;(六)縣網路傳輸中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傳輸,組織實施和制定廣播電視中長期發展規劃;(七)縣電影公司,負責全縣電影放映發行;(八)縣文化市場稽查大隊,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審核發放娛樂場所的文化合格證件。
機構職能
南昌縣文化廣旅遊新聞出版局是南昌縣的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職能,負責編制全縣旅遊行業發展規劃,推進旅遊業體制改革,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指導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組織宣傳促銷活動,開發旅遊產品等。南昌縣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局下設辦公室、文化科、廣播電影電視科、旅遊科、新聞出版科等五個科室,各科室重要職能有: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本局重要檔案、報告和總結;研究提出市級文化規範性檔案建議,負責承辦與文化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辦理上級交辦的人大提案、政協提案;管理、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書檔案、工作信息處理、公務接待、車輛管理與辦公用品的採購和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法律法規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制度和相關要求,堅持依法行政。負責縣本級申請設立文化經營單位的審批(核)工作及變更事項的審批(核)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台(站)的審核、報批和年檢工作;負責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視頻點播、閉路電視系統、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等經營機構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的公開發行報刊、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年檢審核;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申請出版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負責縣本級申請出版圖書型內部資料(除黨史類、史志類、文史類、宗教類、外宣類、法律法規類以外)的審批;負責全縣申請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省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跨省發展會員的讀書俱樂部及其類似組織、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企業的審核、報批;負責縣本級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個人(不含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省內發展會員的讀書俱樂部及其類似組織的審批。根據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全縣申請設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審核上報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審核審批以及上述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變更備案;負責全縣申請出版物印刷企業、可錄音類音像複製企業、外商投資印刷(複製)企業的審核、報批;負責區級打字、複印單位的審批;負責印刷企業的年檢換證。
三、文化科: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草擬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和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館、文化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推進圖書館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核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和開發利用項目;協調全縣的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四、廣播電影電視科: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聞宣傳、文藝等方面的路線、方針、
政策,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縣區域內的廣播電視宣傳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法律和法規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稽查;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事業、科技發展規劃,廣播電視覆蓋網路的建設與開發和組織實施本縣境內的廣播電視光纜網路傳輸工程;依照許可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線、無線廣播電台、電視台的設立及廣播電視專用頻道、頻率的使用,實行行業統一歸口管理;直接領導本級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台、衛星地面收轉站等部門,並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節目進行監督;負責廣播電視技術、事業建設、宣傳稿件等數字報表;認真履行縣政府授權管理的職能。
五、旅遊科:1、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省、市、縣的決策部署,具體落
實上級關於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的指示,參與研究、制訂全縣旅遊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和管理全縣旅遊規劃、旅遊資源的保護和開發,負責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監督。
3、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加強旅遊市場行政管理,負責全縣旅遊業務經營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處理旅遊投訴案件,組織實施旅遊行業的培訓及崗位資格認證制度,加強技術標準、規劃服務的檢查評審工作,加強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組織全縣旅遊業的對外宣傳促銷;加強旅遊行政執法。
4、負責全縣旅遊系統人員管理、思想教育和人才培養、選拔工作,加強旅遊系統的隊伍建設。
六、新聞出版科:制訂並實施監督新聞出版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對全縣圖書出版、報紙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物和網路出版單位的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出版的公開發行報刊、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年檢審核;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設立報刊出版單位的初審和機關、集體事業單位申請出版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負責申請出版圖書資料的審批;審核、報批圖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等出版、複製單位的設立或變更;負責音像製品出版、複製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全縣圖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等出版、複製的管理;負責本轄區內新建出版物出版單位的審核報批;審核市屬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的變更;負責內部資料轉化為內部報刊的審核或者審批與管理;負責縣重大選題圖書印前審驗;審核監管網路出版活動;負責出版行業統計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印刷業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負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或者變更的審核、報批及變更備案;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設立可錄音類音像複製企業、外商投資印刷(複製)企業的審核、報批;負責縣本級打字、複印企業設立的審批;負責本轄區內印刷企業的年檢換證;負責本轄區內印刷企業法人的政策、法律法規培訓和《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換證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印刷企業經營活動實施經常性的管理;負責印刷行業的統計工作。監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質量、條碼使用和印刷許可證;依法對報社記者站進行管理。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小妹主持全面工作,兼管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熊青利
協助局長分管旅遊、工會和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和農村文化三項活動督導等方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玉龍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信訪、計生和廣播電視台、有線電視網路傳輸中心工作。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周天兵
負責監察、紀檢方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採茶劇團、電影公司工作。
局黨組成員:羅來貴
協助局長分管黨群、安全生產、老年科協以及農村有線電視網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