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辦字〔2014〕46號),設立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

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組成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準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四)依法承擔對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含電子商務)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中介機構及中介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全國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組織認定全市知名商標。

(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組織開展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職責,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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