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1949年8月1日,南昌市成立了“南昌市人民法院”,同時開始受理刑事案件。從1957年7月10日始,南昌市人民法院更名為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經歷了“文化大革命”之後的1972年9月5日,經中共江西省委同意,決定恢復全省各級法院,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於同年9月5日啟印辦公。

基本信息

內設機構

南昌中院內設18個部門,即: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隊、司法技術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紀檢監察室。全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233人,其中中共黨員197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73人,占75.55%;審判人員156人,法警19人,職工16人。現共有三級高級法官3人,四級高級法官40人,一級法官46人,二級法官30人,三級法官36人,四級法官1人。

管轄基層法院

南昌中院共管轄9個基層人民法院,即東湖區人民法院、西湖區人民法院、青雲譜區人民法院、青山湖區人民法院、灣里區人民法院、南昌縣人民法院、新建縣人民法院、安義縣人民法院、進賢縣人民法院。 2004年,南昌中院共受理各類一審案件554件,審結497件;受理各類二審案件1198件,審結1161件(含舊存);受理再審案件96件,審結105件(含舊存);受理執行案件228件,執結176件(含舊存),執結標的額18.69億元;受理減刑假釋案件5008件,審結5008件,依法對4705人實行了減刑,依法對303人予以假釋。

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東路1858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