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南方高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南方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股票基金,在適度控制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以具有高成長性的公司為主要投資對象,力爭為投資者尋求最高的超額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標的物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各類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含可轉債)的投資比例為60%-95%,並以具有如下高增長特徵的品種為主:
1、未來2年預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息稅前利潤增長率均超過GDP增長率3倍,且根據“南方高成長評價體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長性和投資價值排名前5%的公司。
2、面臨重大的發展機遇,具備超常規增長潛力的公司

投資策略

作為以高增長為目標的股票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和可轉債的投資中,採用“自下而上”的策略進行投資決策,以尋求超額收益。本基金選股主要依據南方基金公司建立的“南方高成長評價體系”,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選擇未來2年預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息稅前利潤增長率均超過GDP增長率3倍,且根據該體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長性和投資價值排名前5%的公司,或者是面臨重大的發展機遇,具備超常規增長潛力的公司為主要投資對象,這類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於80%。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人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成立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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