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股票基金,在適度控制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以具有高成長性的公司為主要投資對象,力爭為投資者尋求最高的超額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標的物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各類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含可轉債)的投資比例為60%-95%,並以具有如下高增長特徵的品種為主:
1、未來2年預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息稅前利潤增長率均超過GDP增長率3倍,且根據“南方高成長評價體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長性和投資價值排名前5%的公司。
2、面臨重大的發展機遇,具備超常規增長潛力的公司
投資策略
作為以高增長為目標的股票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和可轉債的投資中,採用“自下而上”的策略進行投資決策,以尋求超額收益。本基金選股主要依據南方基金公司建立的“南方高成長評價體系”,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選擇未來2年預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息稅前利潤增長率均超過GDP增長率3倍,且根據該體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長性和投資價值排名前5%的公司,或者是面臨重大的發展機遇,具備超常規增長潛力的公司為主要投資對象,這類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於80%。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人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成立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