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文史資料(第二輯)

太康三年屬南康郡。 宋屬南安軍。 元屬南安路。

內容介紹

南康介紹:秦時屬南埜(南野)縣地。三國吳嘉禾五年(236年)析南野置南安縣。晉太康元年(280年)改名南康縣,因“地接嶺南,人安物阜”而得名。太康三年屬南康郡。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屬南康國。齊、梁、陳、隋屬南康郡,唐屬虔州。五代十國屬百勝軍。南康屬昭信軍。
宋屬南安軍。元屬南安路。明、清屬南安府。民國時期先後屬贛南道和第十一、第四行政區。1949年8月14日,南康解放,屬贛州分區(後為贛西南行政區直屬縣),1951年6月屬贛州專區,1954年屬贛南行政區。1964年屬贛州專區,1971年屬贛州地區。[1]
1995年3月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5]19號)批覆: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南康縣,設立南康市(縣級),以原南康縣的行政區域為南康市的行政區域。現為省轄縣級市,由贛州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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