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章 總則
南平一中合縱連橫辯論社是在校團委的領導下,由校團委主管的,由我校愛好辯論的在校生組成的學生社團。
第一條 本社團的目的是:給辯論愛好者提供一個的交流的地方。
第二條 本社團的宗旨是:為辨論愛好者服務。
社員
第二章 社員
第一條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承認本社團的章程的在校生均可申請加入本社成為社員。凡加入本社團者,須經本人申請,由社團管理層進行討論通過方可成為正式社員。正式社員須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填寫社員申請表。
第二條 社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
(二)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本社的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三) 認真履行社員的職責,努力完成自己擔負的任務,積極參與社團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 自覺維護本協社的利益
第三條 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社團的有關會議以及開展的各類活動。
(二) 在社團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對社團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進行監督。
第四條 對於一學年內無故四次不參加本社團的會議或活動的社員,將作自動退社處理。
第五條 社員有退社的自由。若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向本協社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由管理層審批並作決定是否除名。
組織機構與管理者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能
第一條 本社團將設立以下機構:
社 長: 一名
副社長:二至三名
秘書處: 秘書長一名,秘書若干
策劃部:組長一名,副組長一至倆名
組織部:組長一名,副組長一至倆名
外聯部:組長一名,副組長一至倆名
宣傳部:組長一名,副組長一至倆名
第二條 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副組長組成本社團管理層
第三條 機構的各個職務任期為一年,屆時改選。新一屆社長、副社長由上一屆社團管理層提出候選人,再提交社團全體社員大社進行民主選舉產生。社團其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由上一屆社團管理層提名後,也由社團全體社員大社進行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條 機構的各部門的職務不得超過兩年;不可兼任。
第五條 機構的各個職務中的在職人員,若是不稱職,或在職期間因違反了有關的規章制度而受到處分,社長及副社長有權將其凍結職位,並有權召開管理層社議投票決定其去留;若在職人員要辭職,必須寫辭職報告,並交給副社長審閱通過,再由社長批後方可離職。
第六條 每年社團將從新社員中招聘若干名社員,任職各部門的助理。
各部門職能
第四章 各部門職責
第一條 社長(1名):
1. 支持全面工作
2. 把握協社的發展方向
3. 決策協社的重大事務
4. 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
5. 組織經費收支情況登記管理
第二條 副社長(2~3名)
分管社團的其它部門協助社長開展工作第三條 組織部:
1. 社員的招收工作
2. 社員的管理工作
3. 社員檔案的整理
4. 社員到場及請假登記
5. 會議的通知
6. 活動場地的布置
第四條 外聯部:
1. 為社團爭取正當社會資助資金
2. 與外校社團聯誼
第五條 宣傳部:
1. 制定宣傳海報、橫幅
2. 製作、發放社刊、團刊等相關宣傳材料
第六條 策劃部
在每個學期初提交該學期的年度策劃方案在每個活動開始前兩個星期提交該活動的具體策劃書第七條 秘書處:
1.秘書長統領秘書外事務
2.秘書處職能由社長決定
3.秘書處職權不與其它部或副社長重複
4.秘書處不擁有實權
活動經費及管理
第五章 社團活動經費及管理
第一條 本社的經費來源有:學校對社團的專項撥款,正當的社會資助及社會實踐所得的少量經費。
第二條 本社所有的經費收支情況均由社長進行登記管理,並上交校團委進行備案。
第三條 無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挪用經費,否則,一經發現,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 社團實行財務公開化和管理透明化的制度,並定期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章程的修改與廢除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與廢除
第一條 如需修改條例,需70%以上社團管理層成員投票贊成,方可更改。
第二條 總則修改需召開全社大會,80%以上社員投票贊成方可更改;修改本條也需召開全社大會,80%以上社員投票贊成方可更改
其他
第七章 其他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南平一中合縱連橫辯論社及南平一中團委所有。
歷任管理者
許贊煒(2010)
劉 譽(2011)
陳文婷(201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