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江南區衛生監督所

(九)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十二)負責對鄉鎮衛生監督指導工作。

受城區衛生局委託,具體承擔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的監督管理職責。(一)負責擬訂城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二)負責各類衛生許可、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批准證書的發放和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人員組派工作。(三)組織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定期上報衛生監督結果。(四)協助城區衛生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五)對衛生污染、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報告、調查取證,採取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六)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檢測、採樣工作。(七)負責協助市衛生監督所做好重要領導和重要會議的衛生保障工作。(八)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九)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的培訓工作。(十)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十一)參與市場經濟秩序整頓、職業安全、旅遊衛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項工作。(十二)負責對鄉鎮衛生監督指導工作。(十三)承擔市衛生監督所交付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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