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江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

(四)負責辦理本城區所屬事業單位之間、本城區鄉鎮所屬事業單位之間人員調整的編制使用。 (八)負責城區機關、鄉鎮(辦事處)和城區、鄉鎮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區機構編制的統計及機構編制信息工作。

南寧市江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根據《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江南區黨政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南辦發[2005]18號)規定,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城區黨委工作機構,又是城區人民政府工作機構,列入城區黨委機構序列。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城區機構編制工作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城區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二)研究擬訂城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城區黨政群機關和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並按規定的程式報批後,具體組織實施。(三)負責辦理本城區直屬機關(含街道辦事處)之間的職能配置和調整、本城區直屬機關(含街道辦事處)與本城區鄉鎮機關之間人員調整的編制使用。(四)負責辦理本城區所屬事業單位之間、本城區鄉鎮所屬事業單位之間人員調整的編制使用。(五)負責辦理本城區所屬事業單位編制結構比例的確定與調整。(六)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對本城區所屬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變更登 記、註銷登記、年度檢驗的管理工作。(七)負責市屬各職能部門設在城區的機構,屬城區財政供養的人員,在建立機構及人員調動、使用編制等方面,徵求城區黨委、政府的意見具體辦理工作。(八)負責城區機關、鄉鎮(辦事處)和城區、鄉鎮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九)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預算約束機制和監督懲處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十)負責城區機構編制的統計及機構編制信息工作。(十一)領導城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工作。(十二)承辦城區黨委、政府和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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