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巡警總局

光緒三十一年,將十段改為東、西、南、北、中5個巡察局。 宣統二年(1910),改巡警總局為巡警區署,將總巡改為區官。 宣統三年,成立警務公所。

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左江兵備道員鄭觀應在南寧將仁字營改編為巡警軍,設管帶、幫辦各1員統領下, 編為十五號,每號設哨官1員、巡警20名,共300名,荷槍於街頭巡察。
光緒三十年,十五號改為十段。光緒三十一年,將十段改為東、西、南、北、中5個巡察局。、翌年, 裁去東、北、中3個局,歸併西南兩局。並改管帶名稱為總巡,設南寧巡警總局於右營都、司署。令巡警日夜持棒站崗。宣統二年(1910),改巡警總局為巡警區署,將總巡改為區官。
宣統三年,成立警務公所。設警務長、區官、巡長等。隸屬於廣西巡警道
民國元年(1912)撤銷警務公所,保留區官。同年,廣西都督陸榮廷將廣西省會由桂林遷來南寧,將巡警區署改為南寧警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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