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會公安局

前身

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帝諭旨各省籌設警察巡軍,二十九年,廣西巡撫柯逢時在省城創建廣西省城警察總局。宣統元年(1909),省城警察總局撤銷,成立廣西警務公所,隸廣西巡警道,掌理全省及省城警察事務。
民國元年(1912)設廣西警視廳於省城桂林,隸廣西省民政司,管理省城警察及消防事務。同年10月,廣西警視廳隨省府遷南寧,桂林設警察局(局長趙元傑)。2年,改名警察廳(廳長李濟潮),仍隸省府民政司。ll月,增設水上警察分署,受梧州水上警察廳和桂林警察廳雙重領導。
民國17年3月,桂林警察廳改名桂林公安局(局長先後為覃明河梁國基)。2O年12月,又改為桂林縣公安局(局長蕭開德),隸桂林縣政府。23年4月1日,改隸桂林市政處,復稱桂林公安局(局長周必昌),下設培風、義南、東江、白龍、鳳北、八桂分駐所和特察里辦事處。

機構

民國25年10月,廣西省政府從南寧遷桂林,撤銷桂林公安局,設省會公安局(局長腎炳南)。26年7月,改名為省會警察局。下設白桂、培義、鳳北、東江4個分局及特察里分駐所、警察訓練所。分局下設白龍、行春、南門、西門、北門、上關、下關分駐所,此外還有東門、南門、西門、北門、上關、下關憲警檢查所及菸民勒戒所。

沿革

民國29年4月,廣西省會警察局改制為桂林市警察局(局長陳恩元、馬啟邦),隸屬桂林市政府。下設4個分局、6個分駐所、8個派出所。全局員警1203人(民國30年為1392人,32年為1465人)。33年11月,日軍侵占桂林,市警察局全體員警隨省政府撤至宜山,編為廣西省會警察大隊,
34年2月,警察大隊在百色整編為廣西省政府警衛總隊第三大隊(屬軍隊編制),7月在南寧改為桂林警察大隊,8月21日返回桂林,9月15日成立桂林警察局,隸廣西省政府。
民國35年1月,桂林警察局改制為廣西省會警察局(局長謝鳳年、韋瑞霖),下設八桂、培義、鳳北、東江、下關5個分局和7個分駐所、2個派出所。
36年全局有776人,另在市郊普遍建立義勇警察,從每村(街)的26歲至35歲壯丁中各抽1名,組成5個班共62人,在城區各重要企業(如銀行、科學館、國貨公司等)及娛樂場所,設特警和志願警(所需經費由企業承擔)。
38年10月,省府匆遷南寧,省會警察局人員留桂林。11月22日凌晨,省會警察局員警隨市政府撤至百壽縣(今永福縣地),編為桂北軍政區新13軍獨立第一團,12月13日,接受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平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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