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4、負責管理全縣科技示範園區、民營科技企業以及高新技術新產品的認定、指導、協調農村科技產業和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及先進適用技術的試點、示範、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工作。5、負責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工作;提出科研機構的布局與發展方向,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方案,指導科研機構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科技宣傳。
6、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7、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科技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8、指導、協調縣政府工作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工作。承擔通江縣科教領導小組、通江縣科技顧問團的日常工作和辦公室工作。
9、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