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高溪鄉南坑村位於高溪鄉的西部,全村耕地面積510畝,林地面積11848畝,是個典型的山區村,轄8個村民小組,120戶,410人,其中勞動力285人,外出人口140人,全村2007年人均收入為4030元。
村貌
由於山地多,耕地少,村民以發展食用菌和蔬菜種植為主。
2007年完成村莊整治,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實現道路硬化、村莊綠化、路燈亮化、衛生潔化、河道淨化、外觀美化、人居最佳化。村容村貌煥然一新。
村規民約
南坑村計畫生育村規民約
(2011年1月19日南坑村村民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民生育行為,維護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實行計畫生育村民的合法權益,有力制約違法生育者,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蓮都區計畫生育村規民約制定(修訂)指導意見》(蓮計生領[2011]1號)檔案精神,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村規民約。
第二條 村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村組織依法獎勵少生優生,制約超生。
第三條 獨生子女戶獎勵政策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在宅基地審批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此優惠自《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後開始享受。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政策內二孩的夫婦,應繳回其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獎勵。拒不繳回的,村組織將起訴到人民法院予以追繳。
上述獎勵優待政策獨生子女可享受到滿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後不再享受。
第四條 違法超生或非法收養的制約措施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如在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優惠待遇期間違法超生或非法收養的,在實施上述制約措施的同時,其原先已享受的優惠部分應雙倍償還,拒不償還的,村組織應起訴到人民法院予以追繳。
第五條 計畫生育過程管理的獎勵與制約措施
1、違法計畫生育的對象,經鄉政府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同時,村委會向其徵收3000元的集體資源占用費,並取消夫妻雙方及其超生子女在本村組的一切經濟待遇,在繳納相關費後,從繳納完畢之日起一年後恢復其在村組的經濟待遇(經濟待遇包括:土地徵用費、移民款、政策處理款、集體經濟利益分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審批、新農醫繳納等)。
2、對按規定參加透環的育齡婦女,每人每次給予10元補貼,
對不參加透環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享受村里50元的新農醫補助。
3、育齡婦女計畫內生育後(順產3個月、剖腹產6個月)
必須自覺放環,沒有自覺放環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享受村里50元的新農醫補助。
4、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夫妻一方落實絕育手術的,一次性
給予200元補助,帶環懷孕並主動流產的給予50元的補助,主動引產的給予100元的補助。
第六條 本村規民約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七條 本村規民約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授權村兩委集體討論決定,如遇重大情況,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表決。
第八條 本村規民約規定的內容如與以後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九條 ??本村規民約由村兩委負責解釋。
高溪鄉南坑村村民委員會
??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