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衛生局

目前,全縣有公共衛生機構3個(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縣120急救指揮中心),衛生教學機構1個(南召衛生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1個(縣新農合管理辦公室),縣級醫療機構5個(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縣第二人民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南召衛校附屬醫院),鄉鎮衛生院15個,企業醫療機構4個(紅陽廠、向東廠、東風廠、紅宇廠職工醫院),股份制醫療機構1個(南召骨傷病醫院),民營醫療機構1個(南召骨科醫院),村級醫療機構514個;共有醫療衛生從業人員2714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2665人。

衛生概況

彩超、電子胃鏡、直接數位化射線機、腹腔鏡、彩色都卜勒、全自動生化分析儀、體外碎石機、血液透析儀、呼吸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原子吸收儀、氣象色譜儀等一大批先進的大型診療、專業設備。能開展腦內占位病變切除術、腦溢血開顱術、頸動脈注射、腹腔鏡手術、肝葉切除、腫瘤切除、腫瘤介入治療、腎摘除、體外碎石、植皮、透析、椎間盤摘除、青光眼、白內障小切口人工晶體植入術等高難度手術和療法。形成了完善的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體系,基本滿足了廣大民眾的醫療衛生需求。

主要職責

南召縣衛生局是全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內設醫政股、防保股、衛生監督股、愛衛辦、監察室、人事股等股室,有工作人員30餘名。下轄直屬醫療衛生單位9個、鄉鎮衛生院15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參與組織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組織開展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三、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四、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臨床合理用藥督導檢查,促進用藥制度貫徹落實。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指導制定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七、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策略,規劃並指導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上報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組織擬訂全縣衛生監督發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組織擬訂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實施。

十、組織擬訂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全縣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一、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二、協助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任務,制訂和實施愛國衛生工作方案,指導全縣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進行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實施農村改水改廁、除害滅病等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統計、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對醫療衛生收費標準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督查有關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協調、處理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類信訪事項。

十五、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承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內設7個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及重要事項的督促查辦;負責綜合檔案的起草,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務、宣傳、文電、機要保密、秘書事務、車輛、門衛等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機關電子政務、衛生信息化工作和網路建設;負責機關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制訂全縣衛生人力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屬事業單位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衛生系統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人事編制、老乾、工資和職稱改革等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三)計財股

負責制訂全縣衛生財務計畫,並進行檢查、監督;負責衛生統計、內部審計、衛生項目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國有資產,並監管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四)醫政股

制定全縣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護人員執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制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貫徹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審批;指導重大傳染性疾病醫療救治、醫院藥事管理、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推動無償獻血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承擔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制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社會辦醫、個體從醫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醫;組織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和農村衛生人力開發規劃,指導成人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鄉村醫生培訓等工作。落實中醫行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全縣愛滋病防治政策規劃及防治工作,負責督導落實愛滋病防治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承擔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防保股

制定全縣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慢性非傳染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實施監測,制定疾病的控制措施並指導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制定全縣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優生優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部門實施婦女、兒童疾病的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落實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日常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對大型工程項目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對全縣衛生監督監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六)愛衛辦

制訂全縣愛國衛生運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及經常性的檢查評比工作;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衛生縣城創建活動;制訂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改水、改廁和城鄉除“四害”防病活動。

(七)監察室

協助黨委抓好黨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負責指導衛生系統行業作風、精神文明建設;監督、檢查局機關和全系統的廉政勤政情況,受理有關人員的檢舉、控告、來信、來訪的申訴,負責查處違紀案件;負責部分醫用耗材和醫療器材、設備的招標工作;負責中標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它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毒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由縣衛生局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五)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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