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申請校長獎學金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相關理論研究或科技創新實踐中獲得重要突破,並經權威機構認可;
2、參加有影響的國際交流活動,在國內外產生較大影響;
3、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或國家級各類重要比賽、取得突出成績;
4、關心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對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提出有影響的、可操作的建議和方案,被學校有關部門吸收並採用;
5、在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或社會公益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
獎勵金額
校長獎學金無比例、名額限制。獎勵金額幅度為3000-20000元,視情況而定。
申請程式
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由本人申請,院系審核,或所在院系直接整理申請人的具體事跡,經與學生處及有關職能部門協商,根據具體事跡提出獎勵標準、表彰方式的建議,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