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育局

(四)主管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有關人事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 (九)主管全市教育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的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學校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加強城鄉教育統籌,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掃盲等工作;指導、協調區縣及市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有關人事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
(五)負責全市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區縣、學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根據管理許可權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管理許可權管理市級教育費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費、人民教育基金;歸口管理國(境)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貸款;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審計直屬學校(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
(七)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審批學校土地的使用與調整。
(八)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嚴格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育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的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學校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三)領導教育系統各單位和黨的組織關係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上述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以及統戰、群團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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