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中小企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統籌協調。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專項規劃和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工業、信息化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的編制及實施工作。
(二)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運行中的矛盾問題。負責煤電油氣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產運需儲的協調銜接和組織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三)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調整升級。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和布局規劃。制定推進新興產業發展、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新興產業發展和工業園區規劃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協調項目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重大建設項目,初審並協助有關部門轉報需由國家、省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政府投資工業、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部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核。
(五)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按規定審核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技術創新、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的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指導和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七)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制定電力發展、煤炭經營方面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熱電聯產企業(機組)認定、電力行政執法、電力生產運行監督和電力需求方面的管理。協助編制能源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領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協助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助推進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九)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管理。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軍工單位的綜合協調和軍工電子行業管理,保障國家下達的軍品科研、生產計畫的實施。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的行業管理。
(十一)協助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外資利用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編制大宗重要工業品進出口總量的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企業的改組改造和資產重組,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和措施。參與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承擔職業經理人任職資格認證、培訓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中央在寧企業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和專項規劃。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指導鎮(街)工業和中小企業重點園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聚。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建立融資渠道,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助電子政務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影響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無線電行業管理和執法監督。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全市無線電派出機構的管理。
(十七)負責領導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企事業單位和受市委委託管理的部省屬在寧企事業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上述單位的統戰群團、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本委機關幹部管理工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管理黨的組織關係歸口在本系統的部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在本系統的督促落實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信委(市委經信工委)設 19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市行業協會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調研活動;承擔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二)經濟運行處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負責有關綜合統計信息的上報、發布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工業、信息化年度奮鬥目標,並負責奮鬥目標的分解、檢查、協調和考評工作;負責煤電油氣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產運需儲的協調銜接和組織調度;承擔工業、信息化的安全生產等工作。
(三)投資與規劃處
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規劃工業、信息化重大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初審並協助有關部門轉報需由國家、省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委內相關處室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審意見並歸口管理;組織編制全市工業、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產業發展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產業政策與法規處(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市汽車工業辦公室)
擬訂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法規、規章的起草、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指導企業改組改造和管理創新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科技與質量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認定和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組織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和項目驗收等工作;指導和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經濟合作處(市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調辦公室)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內外資利用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合作交流;負責與央企總部和在寧企業的對口溝通聯繫,協調央企有關重大項目的規劃和建設。
(七)電力能源處(市電力執法辦公室)
承擔全市電力能源行政管理、執法等相關工作;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機組)年度核驗初審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的初審、報批和年
審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城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處(環保設備處)
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負責申報、審核、核准工業、信息化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方面的具體工作。
(九)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市船舶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軍工單位的綜合協調和軍工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承擔軍品生產任務企業的協調工作,保障國家下達的軍工科研、生產計畫的實施;承擔軍轉民和軍品許可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對地方軍工單位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十)新興產業推進處
承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新材料、新能源(風電光伏)、航空航天、節能環保、智慧型電網與電力自動化、生物醫藥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扶持措施;監測分析新興產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相關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於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負責指導新興產業集聚區及“園中園”建設。
(十一)原材料工業處(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原材料工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鋼鐵、有色、石化、新材料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和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核准、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審核與管理,以及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協助推進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處
承擔全市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機械、汽車、風電光伏裝備、航空航天、節能環保、軌道交通、智慧型電網與電力自動化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和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十三)消費品工業處
承擔全市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輕工、紡織、生物醫藥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和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十四)電子信息產業處
承擔全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和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十五)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處(市軟體業發展辦公室)
承擔全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開展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
(十六)信息化建設與推進處(信息化安全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計畫,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專項規劃和計畫;承擔部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電子政務、社會信息化發展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中小企業發展處
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方案並歸口管理、使用與監督;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建議,參與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設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中小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鎮(街)工業和中小企業重點工業園區的規劃和建設,培育和發展製造業特色產業鎮(街),推動產業集聚;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
(十八)組織人事處
負責指導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的企事業單位和受市委委託管理的部省屬在寧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以及統戰、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管理黨的組織關係歸口在本系統的部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工作;推進企業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引進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九)宣傳教育處(團工委、中小企業培訓處)
負責指導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的企事業單位和受市委委託管理的部省屬在寧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和群團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承擔職業經理人任職資格認證、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的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三、直屬行政機構
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無線電行業管理和執法監督。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市無線電監測站及無線電派出機構的管理。
四、人員編制
市經信委(市委經信工委)機關行政編制為133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主任1名、工委書記1名,副主任、副書記6名;正副處長(正副主任)43名,其中:處長(主任)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21名。
五、其他事項
(一)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市經信委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需轉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由市經信委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二)為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由市經信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綜合協調,市國土、環保、規劃、科技、財政、稅務、交通等相關部門予以協助。
(三)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資源節約利用、促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市經信委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
(四)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市經信委負責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五)建立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項目推進責任,市投資促進、經信、規劃、國土、環保、財政、工商、質監、稅務、公安等部門承擔促進項目落地相關責任。
(六)有關民營企業與中小企業優惠服務政策由市經信委牽頭、市投資促進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協助制定。
(七)為便於中小企業國內外合作交流,市經信委對外可使用“南京市中小企業局”名稱。
(八)所屬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領導信息
謝志成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 任
中共南京市委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 副書記
印幸福 中共南京市委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 書 記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副主任
葉榮生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副主任
尹其金 中共南京市委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 副書記
李新農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副主任
楊春燕 中共南京市紀委經信工委 書 記
田 偉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副主任
周文彪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副主任
韋 智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副主任
任寶明 巡視員
王伯安 副巡視員
湯建華 副巡視員
李大科 副巡視員
蔣維勝 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