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同意中共南京市委調整部分機構的批覆》(蘇委〔2010〕62 號)和《中共南京市委關於調整市委部分機構的決定》(寧委〔2010〕178 號),中共南京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更名為中共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為市委工作機構,承擔指導協調城鄉統籌和農業農村農民工作的責任。

職責調整

(一)將原與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合署的市政府農村經濟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二)將原在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掛牌的市政府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的農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承包契約管理等職責劃入市農業委員會,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牽頭指導協調全市“三農”工作,提出郊縣發展有關政策建議。

(二)牽頭負責全市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工作,提出城鄉統籌發展思路、重點項目和政策措施,組織督查考核。

(三)在市委領導下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郊縣經濟工作動態,提出加強郊縣“三個發展”工作建議。

(四)指導郊縣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

(五)指導郊縣農村改革,參與研究制訂農村改革試驗示範區、農村“三大合作”改革、鄉鎮綜合體制改革的政策、目標及措施,構建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

(六)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協調推進農村社會發展,牽頭實施農村實事工程,協調郊縣民生工作,負責指導農民增收工作。

(七)研究提出幫促工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對“一區兩縣”、經濟欠發達鎮、經濟薄弱村幫促工作。

(八)指導農村宣傳報導,負責農口部門黨的建設、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九)承擔市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檔案處理、資料信息、文書檔案、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會務工作,協調內外關係;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和財務管理。

(二)綜合協調處(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研究郊縣發展定位、空間布局和功能分區,促進城鄉規劃和基礎設施一體化;負責小城鎮規劃建設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和建設工作,推進典型示範村建設;分解郊縣工作年度目標,實施綜合評比考核;承擔市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研究處 負責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村改革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檔案;承擔全市農村工作綜合性重要會議檔案的起草;負責扶持農民創業工作,鼓勵以創業帶就業,促進城鄉創業就業一體化;負責全市農村工作調研聯繫點工作。

(四)經濟發展處(幫促工作處) 牽頭擬訂郊縣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協調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郊縣轉型、創新、跨越發展,促進城鄉產業布局和要素配置一體化;分析預測郊縣經濟運行態勢;監測分析農民收入情況,協調指導農民增收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強縣強鎮強基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城鄉共建和郊縣區域協調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牽頭協調實施經濟薄弱區縣的幫促工作,負責經濟薄弱鎮街的幫促工作,協助推進村企掛鈎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會發展處 參與協調農村社會事業和社會保障統籌配套改革,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效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負責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研究規劃,牽頭實施為農村辦實事工程;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涉農社區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造工作;指導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村債化解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項目管理工作。

(六)改革指導處 指導全市統籌城鄉發展中的改革試驗工作;負責以生產要素最佳化配置為主題的大城市“全域統籌、一體發展”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三個集中”等有關統籌配套改革;指導鄉鎮綜合改革;負責村級發展能力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和農民組織制度創新。

(七)組織宣傳處 負責指導農口黨的組織、宣傳、統戰、群團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系統內基層黨組織的改選、發展黨員、黨員教育、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工作;負責農村幹部培訓、黨員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 41 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書記1名,副書記3名;正副處長(主任)15名,其中:處長(主任)8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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