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生物多樣性評價標準
Standard for the assessment of regional biodiversity( HJ 623—2011 2012-01-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範生物多樣性評價指標和方法,掌握並了解全國和各地生物多樣性的現狀、空間分布及變化趨勢,明確全國和各地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整體上提高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管理能力,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物多樣性評價的指標及其權重、數據採集和處理、計算方法、等級劃分等內容。本標準適用於以縣級行政區域作為基本單元的區域生物多樣性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