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旅遊規劃的特點
(1)區域旅遊規劃。區域旅遊規劃是以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為依據,以旅遊發展方針、政策以及法規為基礎,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相適應,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形勢而制定的區域旅遊業的規劃。(2)區域旅遊規劃堅持社會、經濟和環境相統一。區域旅遊規劃是以旅遊客源市場為導向,區域旅遊資源為基礎,區域旅遊產品為主體,堅持社會經濟和環境可持續發展。
(3)區域旅遊規劃編制要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區域旅遊規劃編制工作所採用的勘察、測量方法與圖件、資料,要發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旅遊規劃技術指標,應當適應旅遊業發展的長遠需要,具有適度超前性。技術指標要參照《旅遊規劃通則》來選擇和確定。
(4)編制區域旅遊規劃的專業人員構成廣泛。區域旅遊規劃人員應有比較廣泛的專業構成,包括城市規劃、經濟分析、市場行銷、旅遊資源、環境保護、建築設計等專業。
(5)區域旅遊規劃應該通過一定的程式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為保證區域旅遊規劃的政策性和權威性,保證規劃隊實際工作的指導性,區域旅遊規劃需要經過專家的評審和論證,在獲得通過的前提下,由政府的相關部門討論通過,以立法的形式批准實施,對違反規劃規則進行懲罰。
區域旅遊規劃設計內容
(1) 全面分析區域旅遊業發展歷史與現狀、優勢與制約因素,及與相關規劃的銜接。(2)分析區域的客源市場需求總量、地域結構、消費結構及其他結構,預測規劃期內客源市場需求總量、地域結構、消費結構及其他結構。
(3) 提出區域的旅遊主題形象和發展戰略。
(4) 提出區域旅遊業發展目標及其依據。
(5) 明確旅遊產品開發的方向、特色與主要內容。
(6) 提出旅遊發展重點項目,對其空間及時序作出安排。
(7) 提出要素結構、空間布局及供給要素的原則和辦法。
(8) 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注重保護開發利用的關係,提出合理的措施。
(9) 提出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10) 對規劃實施的總體投資分析,主要包括旅遊設施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市場開發、人力資源開發等方面的投入與產出方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