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畫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 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1981-1984,開始嘗試對人民幣匯率制度進行改革,但並沒有明確的改革方向,採用了對外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和官方公布牌價並存的雙軌制;
1985-1993,人民幣匯率制度進入實質性改革和典型的價格“雙軌制”時期;
1994-2005.7.21,匯率並軌,形成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005.7.21-現在,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