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新

匡新

匡新,江浙人士,中國民航學院畢業,原國家發改委基礎產業司綜合處處長,在調任綜合處處長前,匡新任國家發改委民航處處長超過十年,2009年11月,匡新涉嫌經濟問題被刑事拘留。

基本信息

簡介

匡新,江蘇省蘇北泰興籍人士,中國民航學院畢業(2006年更名為中國民航大學),原國家發改委基礎產業司綜合處處長,曾任國家發改委民航處長。在調任綜合處處長前,匡新任民航處處長超過十年,被坊間稱為“中國十大最有權力處長”之一。2009年11月,匡新涉嫌經濟問題被刑事拘留,且有關部門已經掌握了較為確鑿的證據。但媒體報導為2010年6月左右,可見GCD控制封殺的厲害。人稱“匡爺”的匡新,曾在近十年的時間中影響著民航業的政策制定和項目審批。

利用自己在職務上的便利,在收受他人給予的“見面禮”後,身為原國家計委鐵道民航處處長的匡新為送禮人在承攬工程項目上提供了幫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8日向記者透露,該法院日前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做出的匡新因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的判決。

據法院介紹,匡新今年49歲,江蘇省泰興市人,大學文化,曾任國家計畫委員會基礎產業司鐵道民航處處長。

法院查明,匡新在擔任國家計畫委員會基礎產業司鐵道民航處(後更名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司民航處”)處長期間,於2002年1月收受張義建給予的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一張,記憶體人民幣20萬元。之後,匡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張義建承攬南充高坪機場航站樓及四川康定機場飛行區場道土石方工程項目。2008年5月,匡新之子將該儲蓄卡內人民幣20萬元轉出購買理財產品。匡新於2009年12月15日被抓獲。

2006年夏天,他得知四川康定機場有工程要開始招投標,於是到北京給匡新打電話說想承攬這個工程,讓匡新幫忙。匡新說康定機場工程的指揮長正好在北京,要請吃飯,就讓他一起去。在酒店,匡新將他介紹給機場工程的指揮長,他就把想承攬康定機場工程的事情和指揮長說了,指揮長表示歡迎。後在招投標中,他的公司中標,最終承攬了工程。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匡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一中院做出上述終審裁定。

主要經歷

1984年從中國民航學院(2006年更名為中國民航大學)畢業後,進入當時的國家計委基礎產業發展司鐵路民航處工作。上世紀90年代後期,匡新擔任鐵路民航處處長職務。在隨後的政府機構改革中,鐵路民航處被拆分為鐵道處和民航處,並先後下設於交通運輸司和基礎 產業司。

2007年之前的近十年時間中,匡新一直擔任民航處處長,被認為是民航行業政策制訂和項目審批工作中最具實權的人物。匡新擔任民航處處長期間,曾深度 參與了2002年以來的一系列改革,包括2002年的六大航空集團重組,2003年的機場屬地化改革,以及2004年的民航票價改革。儘管匡新很少站在前台,但他在改革政策的醞釀和制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7年匡新從民航處處長轉任綜合處處長,工作重心從項目審批轉到研究統計,據說這是領導在他因告狀信過多而升遷無望後採取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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