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北海市海城區委員會、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轉發〈中共北海市委員會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城發﹝2011﹞7號)、《中共北海市海城區委員會、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城發﹝2011﹞8號),設立北海市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增掛海城區物價局、海城區糧食局牌子。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及海城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全區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北海市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及各類重點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發展的總體思路、戰略目標、增長速度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與產業的行業、產業規劃,加強組織實施過程中的督促指導。
(二)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全區經濟運行態勢和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組織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課題和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海城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區域合作。
(四)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進行巨觀管理調控,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結構、投向和重點,匯總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研究投資調節政策和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審批、備案和申報工作;參與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
(五)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提出對發展區域特色經濟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對策措施,組織實施並協調全區重大項目工程建設。
(六)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國家、自治區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助完成上級工作任務。
(七)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完成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以及市級儲備糧管理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設1個內設機構: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年度發展計畫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跟蹤分析經濟政策的影響效果,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預警,組織巨觀經濟調查,起草經濟形勢分析報告,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組織監督檢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計畫、規劃的調整意見;組織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負責組織區域可持續發展和重大可持續發展項目計畫的編制。
組織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劃與投資方向,安排區級重點項目計畫;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指導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審批、核准、登記或轉報許可權範圍內基建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