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區教育局

海城區教育局成立於1988年7月。局機關內設行政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教育股、教研室和督導室,下設勤工儉學公司,編制15人;2000年,增設教師培訓中心和學生活動實踐中心。教育局管轄的中國小共31所(國小29所,中學2所),其中區直國小14所,特殊學校1所,鄉鎮中學2所,國小14所。

主要職責

(一)承擔海城區範圍內面向社會認定的國中教師、國小教師、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可。承擔海城區範圍內社會力量辦學中的幼稚園、國小審批工作。

(二)全面貫徹國家、自治區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北海市海城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擬定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起草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市內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五)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學校的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協調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區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六)規劃並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衛生工作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區的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我區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區直學校編制、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制訂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規劃及有關教育督導評估標準,組織協調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對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九)統籌管理全區國小招生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

(十)對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十一)協調規劃、指導並推動本區教育系統的教育科學研究。

(十二)統籌規劃、指導並管理全區中國小教學技術裝備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區各校發展校辦產業。

(十四)統籌管理、協調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六)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北海市教育局、自治區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城區教育局職能股(室)設定:

⒈辦公室

⑴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

⑵負責黨委會、局長辦公會、行政辦公會及綜合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會議決定事項,組織草擬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稿;

⑶負責文秘、信息、信訪保密、文書檔案,負責局機關保衛本局機關和海城區直屬學校黨群工作,指導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輿論宣傳工作;

⑷研究教育的法規、方針、政策以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起草本區的教育改革等有關檔案,並協調實施;

⑸研究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計畫。

⒉人事股(職改辦)

⑴負責局機關、海城區各中國小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含幹部職工調配、獎懲、錄用、轉正、離退休等工作)、勞動工資、福利,社保、醫保、人事統計及檔案保管等工作;

⑵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的建設工作;

⑶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⑷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工作;

⑸協調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⑹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⑺負責我區各校領導幹部考核和局機關幹部考核、推薦、培養、培訓工作。

⒊計財(內審)股

⑴編制局機關及全區各校年度教育經費預決算、基建投資和改善辦學條件方案;⑵統籌管理全區各校預算內教育經費和教育附加費等專項資金;

⑶擬訂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方針、政策、教育財務管理制度及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⑷指導全區各校財務管理工作,組織財務人員進行職業再教育和專業知識的培訓學習;

⑸統計並監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及教育事業發展等情況,匯總上報有關材料和報表;

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的有關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組織開展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檢查,整治中國小亂收費現象;

⑺負責規劃布局、監督管理城區學校的基本建設、校舍維修和改造,合理安排調整教育資源;

⑻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內審股:

⑴負責對全區教育系統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⑵局機關財務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⑶預算內外各項教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⑷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⑸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⑹區直教育系統企業和校辦產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其經營管理活動;

⑺基建、維修工程的概算和預決算;

⑻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的執行;

⑼區直教育系統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⑽依法對本區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⑾上級審計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⒋教育股(招生辦)

⑴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工作,負責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管理全區中國小教學計畫和教學用書;⑵指導全區基礎教育的綜合改革以及基礎教育的結構、布局調整;

⑶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規劃和管理幼兒教育工作、殘疾少年兒童特殊教育工作;

⑷負責中國小招生、轉學工作;

⑸負責全區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

⑹統籌管理全區成人文化教育的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檔案,按政策審批社會力量辦學的申請。

⑺歸口管理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和學生體育藝術競賽的指導性檔案,指導並組織學校體育競賽、預防保健、藝術展評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安全、勞動技術和環境教育以及中小學生軍訓工作。⑻參與規劃和建設北海市海城區教育事業。

⒌督導室

⑴貫徹執行上級和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育督導政策、法規和業務要求;

⑵制定本區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有關的督導評估方案;

⑶督導本區所轄鎮(辦)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

⑷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反映有關情況,提出建議;

⑸組織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對教育職能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⒍教研室

⑴加強政治學習。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國家政策方針,尤其是教育的政策法規;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為努力發展教育事業服務。

⑵認真鑽研業務。學習教育科學理論,提高教育教學理論和業務素養;掌握教育教學規律,認清改革方向;熟悉教學大綱和教材,研究和改進教育教學方法。

⑶檢查教學工作。深入學校第一線調查研究,實施教學管理和監督;針對存在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

⑷組織教研活動。組織學校教師上公開課、示範課、集體備課和外出觀摩學習等活動;組織對教育教學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研究、探討。

⑸開展實驗探索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培養教學骨幹。通過辦班指導和傳幫帶等多種形式培養教學業務骨幹,整體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⑹總結教改經驗。認真總結本地教育教學改革成果和經驗,並及時宣傳報導,推動教改工作深入開展。

⑺推廣科研成果。教研室要把推廣優秀科研成果作為提高本地教育教學質量的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⒎教師培訓中心

⑴擬定、實施教師發展規劃,提高教師整體水平。

⑵開展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養。讓教師明確時代賦予師德的內涵,並形成自覺的行為習慣。⑶業務知識的培訓。使教師不斷更新教育教學和管理的觀念,具備

與時俱進的業務知識意識和能力。

⑷實施教師隊伍的可持續發展工作。包括教師進修高一級學歷的組織管理;專業技能的普及與提高;園丁工程人員骨幹教師隊伍的管理等。⑸向局有關部門對教師隊伍中專業人員的使用和調配提合理化建議。

⒏學生實踐活動中心

⑴中心要為學生創設自主、生動活潑的發展環境,激發學生興趣,培養學生的自理能力、合作能力;樹立參與社會實踐的主人翁精神,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⑵規劃並指導學校綜合實踐活動課題。國小設定綜合實踐活動,並作為必修課程,強調學生通過實踐,增強探究和創新意識,學習科學研究的方法,發展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增進學校與社會的密切聯繫,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⑶規劃和管理綜合實踐活動基地。加強學生綜合能力培養,促進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與研究,提高綜合實踐活動的質量。

⑷統籌和和管理學生興趣實踐活動,讓學生在興趣活動中學習、在實踐中運用知識和培養能力,在實踐中體驗情感,發展個性品質,大力倡導社會參與性學習、主題研究性學習和實際套用性學習,引導學生在實踐活動中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發展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

⒐教育工會

⑴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活動,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推動教育改革,提高教學質量;

⑵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教育、形勢教育和法制教育,搞好民眾性的自我教育活動。

⑶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開好教職工代表大會,健全民主制度,加強民主監督,增強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民主管理學校。

⑷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開展教職工互助互濟活動,協助搞好教職工生活補助;組織有償服務,加強扶貧工作,興辦小福利設施,改善教職工生活和工作條件,協助有關方面做好離退休教職工及其家屬的工作,盡力解決教職工的後顧之憂。⑸開展有益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堅持業餘、自願、小型多樣、勤儉節約、講求實效。從實際出發,充實活動內容,提高活動質量。⑹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作鬥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保護工作。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⑻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堅持工會民眾化和民主化。搞好工會小組工作,接收新會員,對會員進行基本知識的教育。10、勤工儉學公司

⑴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按照有關規章制度,擬定實施細則並組織指導勤工儉學的開展。

⑵制定和實施勤工儉學公司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學校勤工儉學公司的管理工作並督促檢查安排學校的生產勞動和財務活動情況,匯總有關統計報表。

⑶代表所屬校辦工廠與有關部門進行業務聯繫,參加同級業務部門召開的有關會議,協助疏通校外辦工廠的供、產、銷渠道及協調解決其他有關問題。

⑷組織研製新產品,引進新技術,開展技術革新活動,組織學校之間、地區之間以及學校與社會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和產品交流。⑸管理所屬校辦工廠的職工,組織職工培訓。

辦公地址

北海市和平路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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