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

北海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

“北海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前身為“北海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北海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985年4月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市編委會批准成立,定為副縣級財政全額事業單位,編制6名,歸口北海市人事局。

介紹

主要職責為:受市人事局委託,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組織實施全市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承辦全市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調動和企業人才引進等工作;受單位和個人委託,承辦流動人員和人事代理工作等。北海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前身為北海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北海市人才市場於1993年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研究同意成立,定為市人事局下屬的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北海市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於1996年2月經市編委會批准成立,將市人才市場納入事業機構序列管理,定為獨立核算、自收自支的科級事業單位,編制10名,歸口北海市人事局。北海市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具備人才交流中介、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和發布、現場和網上招聘會、推薦就業、畢業生就業指導、人事代理、檔案(戶籍)託管、人才培訓、人才派遣(租賃)、人才素質測評等服務功能。

2001年3月原北海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與北海市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隸屬北海市人事局,現有職員20名。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人才市場)下設行政部、人事代理部、人才交流部和培訓部。2008年11月,原北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更名為北海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後,管理辦公室與市人才市場實行“管辦分離”,職能、編制、人員分開,管理辦公室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和公共管理職能,人才市場履行市場服務職能。

北海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人才市場)設在北海市北京路與西南大道交匯處的人才大廈,大廈總建築面積3380平方米,包括800平方米的標準人才交流大廳,600平方米培訓教室,800平方米業務和辦公場所。大廈一樓大廳設有12平方米雙色全點多媒體大型電子顯示屏,定時發布招聘信息,為企業提供形象宣傳及廣告發布;二樓設有60多個標準招聘展位及部分活動展位,可同時容納100多個單位招聘人才,交流大廳設有大型立式空調,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良好的環境。市場每周六定期舉辦人才招聘會,每月都有大型人才招聘會和不定期的網上招聘會。

崗位職責

<p>一、人才辦(市場)領導崗位職責

書記:負責市人才市場黨支部全面工作。

主任: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行政部工作。

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人才交流部、人事代理部、培訓部工作。

二、 各部門崗位職責

(一)行政部:負責綜合協調管理、文秘宣傳、財務保障、人事政工、黨團群及信訪工作等。

1.行政部部長崗位職責

(1)主持行政部全面工作;

(2)協助人才辦(市場)領導處理、協調人才辦(市場)的日常工作;

(3)負責人才辦(市場)內部人事管理工作;

(4)負責人才辦(市場)內部規章制度管理工作;

(5)負責公章管理工作;

(6)負責人才辦(市場)檔案、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及各部門文字材料的審核工作;

(7)負責信息材料的收集、擬寫工作;

(8)負責檔案的傳閱、督辦、保管等檔案處理;

(9)負責組織各項會務、學習等綜合性活動;

(10)負責會議的記錄、整理及材料保存、歸檔工作;

(11)負責綜合治理、安全、環境衛生、計生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行政部副部長崗位職責

(1)協助人才辦(市場)領導處理、協調人才辦(市場)的日常工作;

(2)負責人才辦、人才市場經濟目標管理辦法的執行和監督;

(3)負責單位財務出納工作;

(4)負責各部門業務收費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

(5)負責交納水電費、工會費等各項費用工作;

(6)協助綜合性檔案、材料的核對、文印;

(7)負責辦公用品計畫、管理工作;

(8)負責報刊雜誌的訂閱、管理工作;

(9)協助綜合性治理、安全、環境衛生、計生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單位會計工作及財務指導和監督;

(2)負責辦理單位各項增置設施的申請、採購工作及國有資產的管理登記;

(3)負責辦理單位員工各項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工作;

(4)負責票據管理;

(5)負責辦理證照等年審或換證工作;

(6)負責各部門的月收入及成本核算;

(7)負責每月考勤報表的錄入整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制度

北海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工作規則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本辦行政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辦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樹立新形象、實現新跨越、建設新北海”的要求,依法行政,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努力建設行為規範、行政標準、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公共人事人才服務部門。

第三條 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各業務部門要忠實履行上級賦予的職責,進一步轉變職能、服務方式和工作作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做好工作;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努力推進行政行為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樹立大局意識,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努力完成上級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 辦領導和各部門領導職責

第四條 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領導本辦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受主任委託,牽頭負責協調跨分管範圍的工作或其他專項任務,並代表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進行公務活動。

第五條 主任出差期間,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代行主任職責,主持工作。副主任在差期間,由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其他辦領導代行其職責。

第六條 人才服務辦行政部長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本辦日常工作;各部長(或主持工作的副部長)在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工作。

三、 科學民主決策程式

第七條 本辦要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

第八條 本辦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活動和公務員錄用、幹部調動、大額經費開支等重大事項,由本辦主任會議或辦公會議討論後,報局黨組審定。

提交局黨組審定的重大事項,事前要通過座談、諮詢、研討等形式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和建議,主辦部門必須按規定程式,嚴格把關,嚴格審核。

第九條 人才服務辦各部門要根據本辦確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緊緊圍繞中心工作,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為本辦決策和解決重大問題提供真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第十條 建立有效的決策信息反饋機制和決策後評估機制,為決策的不斷完善和最佳化提供客觀依據。

四、 依 法行 政

第十一條 進一步強化法治觀念,積極貫徹依法治市部署,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許可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力,強化行政責任,規範行政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過錯追究和行政複議制度等,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以及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二條 本辦規範性檔案的內容不能超越本部門的職能範圍。凡涉及本市兩個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本辦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在發布前必須經過法律審核,頒布後按程式及時報送市法制辦備案審查。

第十三條 對現行行政事項,要精簡程式,公開透明,規範操作。要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所有的政務信息均在本辦政務公開專欄、北海人才網和北海市政府信息網上公布。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對上級、本級、下級的各類秘密檔案,內部政務活動、涉外活動,接待活動的內容、計畫,印信及檔案,涉密的錄音帶、錄像帶、光碟、磁碟等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嚴格按照《保密法》的規定和相關保密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對民眾關心、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認真分析研究,採取有效措施,加大調處力度,力爭將問題解決在基層;對已發生的群體性上訪,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理。

五、 行政監督和民主監督

第十六條 要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接受司法監督,並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市人事局報告。

第十七條 加強內部層級監督,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執行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定,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行政機關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八條 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堅持領導接待日制度,認真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對來信中反映的實際問題,應責成有關業務部門認真研究解決並及時答覆。

第十九條 要認真執行上級決議、決定,自覺接受上級的監督。

第二十條 本辦要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建立、完善督促檢查機制。凡是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作出的重要決策、重大部署,局領導或辦領導批示的重要事項,由人才服務辦行政部代表本辦進行跟蹤督辦,有關承辦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抓緊辦理,並及時報告和反饋辦理情況。因特殊情況未如期完成的,要向人才辦行政部報告,說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辦主要領導休假或外出,要事先向局分管領導請假,並告知在家主持日常工作的辦領導,副主任外出應報告主任,並於出發前把外出時間、地點、聯繫方式等通知本辦行政部。

第二十二條 本辦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關注國際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新情況,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本辦通過各種方式,組織學習政治、經濟、科技、法律、現代管理、市場經濟和專業業務等方面知識,努力提高執政水平。

第二十三條 本辦領導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應輕車簡從,減少陪同和隨行人員。

第二十四條 本辦務必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繼續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十五條 本辦領導帶頭嚴格執行各項廉政規定。不準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不準利用職權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取利益;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為配偶、子女及身邊的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和程式干預各類市場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 全體人員要嚴格執行市人事局和人才服務辦的各項制度,嚴格執行辦事程式,遵守辦事時限;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主義作風給工作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行為,要嚴肅查處。

北海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一、要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即“八不準”)和有關制度,做到“保守機密,慎之又慎。”(1)不準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件中談論黨和國家秘密;(2)不準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秘密;(3)不準刊登未經領導同意的新聞報導;(4)不準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檔案、資料;(5)不準與外商談論黨和國家秘密;(6)不準隨意給外商借閱機密檔案、資料;(7)不準抄錄、複印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批准的絕密檔案;(8)不準攜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屬於密級之內的檔案,都應標明密級,使用單位和個人有責任保密秘密。

三、嚴格執行檔案的借閱制度,凡規定不能查閱和不該摘抄的檔案,一律不準查閱摘抄和複印。

四、凡屬有密級的檔案,不同密級由不同範圍的人員接觸使用,不得擅自擴大使用範圍。

五、機要檔案應堅持在閱文室閱文,或者上午送到領導辦公室,下午下班前收回入櫃,不允許機密檔案在辦公室過夜。

六、外出工作人員攜帶機密檔案的,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方可帶出。

七、機密檔案必須存放在機要室鐵皮櫃內,並經常檢查其保管情況。如發現丟失、泄密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採取措施,防止擴散。

八、每年傳閱或辦理完畢的機密檔案,應按要求收集齊全,及時向上級機要部門清退,或經主管部門許可,自行立卷歸檔,由本單位綜合檔案室集中保存。

九、在幹部任免考核過程中,不得向被考核人泄密考核情況、考核材料、領導討論研究過程及民眾提出不同的意見,不得隨意擴大知悉範圍。

十、不得隨意泄露擴散尚未公布的人事管理事項,包括考試方案、試題、試卷、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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