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統計局

北流市統計局 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教育、離退休人員服務、財務、黨建、工青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後勤、接待、政務公開、綜治、計生、廉政、宣傳等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服務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承辦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法規股)

(二)綜合與國民經濟核算股

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和分析,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全市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全市綜合資料庫、巨觀監測預警資料庫統計指標的蒐集、整理和建庫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綜合統計業務工作,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負責對外地統計資料的蒐集、整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和有關專項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聯繫財政、金融、保險、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科技、廣播電視、環保、民政、公安等部門的統計業務;組織、協調實施全國部署的人口普查、經濟普查等工作。

(三)工業與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對口業務部門和企業開展統計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科技進步統計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科技發展、技術進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分析,組織指導對口業務部門開展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全國部署的經濟普查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農村統計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農民人均收入調查、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開展畜禽生產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服務業調查股(貿易外經股)

負責全市服務業、交通運輸、郵電、批發零售業、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與統計數據的整合、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行政事業單位、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行業的統計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勞動力及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協調實施全國部署的經濟普查工作。

(六)能源與資源環境評價統計股

建立能源與資源節約考核評價統計指標和循環經濟調查監測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能源統計工作,開展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開展對全市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和分析研究;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全國部署的經濟普查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自治區統計局、玉林市統計局制定的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自治區、玉林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本市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本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調查,核算本市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實施國民經濟主要統計指標質量評估。

(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國家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

(六)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核各鎮(街道)各部門及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等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按有關規定管理涉外社會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鎮(街道)、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十)統一管理市財政安排用於開展普查和統計工作的專項經費以及上級部門撥給本市統計部門的統計經費;組織指導各鎮(街道)統計人員開展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人員統計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統計局、玉林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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