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是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北川羌族自治縣的國家行政機關,對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綿陽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縣長負責制。

職權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執行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綿陽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北川羌族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北川羌族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辦理綿陽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人

第三屆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成員

•縣長:瞿永安

•副縣長:淳道懷、丁明忠(掛職)、徐長法、杜勇、黃維、代小龍、李光輝、胡京京(掛職)、李韋(掛職)

職責分工

•縣長瞿永安:主持縣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副縣長淳道懷: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監察、審計、財稅金融、國資管理、人事、公安、消防、目標督查、應急管理、行政效能建設、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管理、接待、公積金管理、政府採購、民生、法制建設、機關事務、信息化建設、外事僑務工作。

•副縣長丁明忠(掛職):負責農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扶貧開發、移民等工作。

•副縣長徐長法:負責教育、體育、科學技術、環境保護、衛生、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防震減災等工作。

•副縣長杜勇:負責信訪、民族宗教、司法、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糧食、供銷等工作。

•副縣長黃維:負責藏區援建等工作。

•副縣長代小龍:負責發展改革、工業、信息產業、物價、商務、統計、招商引資、對口合作等。

•副縣長李光輝:負責安全生產、農業農村、水務、防汛、林業、人口與計畫生育、畜牧、開茂水庫建設及管理工作。

•副縣長鬍京京(掛職):負責旅遊、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城鄉住房、城市管理、人防、城鄉環境治理等工作。

•副縣長李韋(掛職):協助代小龍同志分管四川北川經濟開發區工作,主要負責經開區與長虹有戰略合作關係的企業進行協調和服務。

駐地

永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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