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定義
四分法
依據台灣當局“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所擬訂之“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將台灣地區劃分為四個區域,其“北部區域”即為“北台灣”,包括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馬祖地區及宜蘭縣,為台灣當局官方標準劃分方式。其中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稱為大台北地區。
六分法
1972年至1986年“增額立法委員選舉”採用大選區制,將台灣地區劃分成六個選區,其中第一選區及台北市選區即為所謂的“北基宜”地區,可視之為狹義的“北台灣”,包括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及宜蘭縣。
二分法
1969年“立法委員增選”採用大選區制,將台灣地區劃分成兩個選區,其中第一選區及台北市選區即為“北台灣”,包括台中市、南投縣(含)以北的諸縣市及宜蘭縣。
統計資料
各次分區人口統計:
基隆北海岸地區:約49.6萬人
台北盆地都會區:約643.7萬人
桃園中壢都會區:約194萬人
新竹次都會區:約90萬人
人口總計:約977.3萬人(2008年4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