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北南關係發展與和平繁榮宣言》於2007年10月4日在北朝鮮平壤簽署,主旨是要為韓戰畫上句號,並為朝鮮半島永久和平立下基礎。
主要內容
將召開“三或四國”峰會,為韓戰正式結束簽署和約
同意隨時舉行南北首腦會晤
建立西海和平合作地帶
開通京義線
在2008北京奧運會時,南北韓共組啦啦隊
增加兩韓離散家庭的會面次數
宣言全文
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金正日國防委員長和大韓民國盧武鉉總統之間的協定,盧武鉉總統於2007年10月2日至4日訪問了平壤。
訪問期間,舉行了歷史性的會晤和會談。
會晤和會談中,重新確認“6·15共同宣言”的精神,開誠布公地討論謀求北南關係發展、朝鮮半島和平、民族共同繁榮和統一方面的各項問題。
雙方表示堅信,只要由我們民族自己來同心協力,就能夠開創民族繁榮的時代、新的自主統一時代,並為按照“6·15共同宣言”擴大並發展北南關係,而宣言如下:
一、北方和南方堅持並積極落實“6·15共同宣言”。
北方和南方決定,按照“由我們民族自己來”的精神,自主地解決統一問題,重視民族的尊嚴和利益,並使一切趨向它。
北方和南方決定,尋求紀念6月15日的方案,來反映要始終不渝地履行“6·15共同宣言”的意志。
二、北方和南方決定,超越思想和制度的差別,使北南關係堅定地轉變成為互相尊重和信賴的關係。
北方和南方決定,互不干涉內部問題,朝著符合於和解、合作與統一的方向去解決北南關係問題。
北方和南方決定,為朝著趨向統一的方向發展北南關係而各自整備法律、制度裝置。
北方和南方決定,為與民族的願望相適應地解決旨在擴大並發展北南關係的問題,而積極推進雙方議會等各方面的對話和接觸。
三、北方和南方為終止軍事敵對關係,保障朝鮮半島緊張局勢緩和與和平而密切合作。
北方和南方決定,互不敵視,並緩和軍事緊張局勢,通過對話和協商解決糾紛問題。
北方和南方決定,在朝鮮半島上反對一切戰爭,堅定地遵守互不侵犯義務。
北方和南方決定,為了防止西海上偶然發生衝突,今年11月內在平壤召開北方人民武力部長和南方國防部長官會談,討論指定共同捕撈水域,並把這個水域變成和平水域的方案和各種合作事宜的軍事保障措施問題等軍事信賴構築措施。
四、北方和南方對終止現有停戰機制,構築持久的和平機制的問題取得共識。決定:為推進由直接有關3方或4方首腦在朝鮮半島地區相會,宣布結束戰爭的問題而進行合作。
北方和南方決定,為了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做出共同努力,保證“9·19聯合聲明”和“2·13協定”的順利履行。
五、北方和南方決定,為了民族經濟的平衡發展和共同繁榮,本著共利共榮和互通有無的原則,積極搞活並持續擴大和發展經濟合作工作。
北方和南方決定,鼓勵旨在經濟合作的投資,積極推進經濟基礎建設和資源開發,根據民族內部合作工作的特殊性,來優先提供各種優惠條件和特別優惠。
北方和南方決定,開設包括海州地區及其周邊海域的“西海和平合作特別地區” ,積極推進共同捕魚區與和平水域的劃定、經濟特區建設、海州港活用、民間船隻直達海州港航路的通過、臨津江河口的共同利用等。
北方和南方決定,在儘快的時日內完成開城工業園區第一期建設工程,並著手進行第二期開發,開始汶山至峰洞鐵路貨運,儘早採取通行、通訊、通關等一切制度保障措施。
北方和南方決定,為了共同利用開城至新義州鐵路和開成至平壤高速公路,磋商並推進改建和維修問題。
北方和南方決定,在安邊和南浦建設造船合作地區,在農業、衛生醫療、環境保護等各領域進行合作。
北方和南方決定:為了圓滿推進北南經濟合作工作,把“北南經濟合作推進委員會”升格為副總理級“北南經濟合作共同委員會”。
六、北方和南方決定,為了弘揚民族的悠久歷史和優秀文化,發展歷史、語言、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社會文化部門的交流與合作。
北方和南方決定,實施白頭山旅遊,為此開闢白頭山至漢城直達航線。
北方和南方決定,北南雙方拉拉隊首次利用西海岸線列車,參加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
七、北方和南方決定,積極推進人道主義合作工作。
北方和南方決定,擴大離散家屬親戚會面,推進圖像書信互換工作。
為此,隨著金剛山會面所的完工,雙方均派代表常駐,經常進行離散家屬親戚會面。
北方和南方決定,如果發生自然災害和其它災難,就本著同胞友愛、人道主義、相扶相助等原則積極進行合作。
八、北方和南方決定,在國際舞台上加強合作,以謀求民族利益和海外同胞的權益。
北方和南方決定,為了履行這一宣言,舉行北南總理會談。第一次會議將於今年11月內在漢城舉行。
北方和南方決定,為了發展北南關係,雙方首腦隨時舉行會晤,商討一系列懸而未決的問題。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長 大韓民國總統
金 正 日 盧 武 鉉
2007年10月4日 平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