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依據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
3、《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京科高發[2008]434號
概念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註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認定小組
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以下簡稱“四部門”)組成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小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複審及覆核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庫,並按規定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符合條件並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中介機構進行備案管理;
3.負責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受理、核實並處理有關舉報;
4.建立認定信用制度。對在認定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的企業、中介機構、專家及相關人員予以相應處理;
5.向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北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6.不定期召開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會議,通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情況,裁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重大事項。
認定條件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智慧財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優惠政策
根據多年從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經驗和心得,對北京高新技術企業所享受的優惠政策總結如下:
(一)北京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
1、企業所得稅:經認定後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2、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3、個人所得稅: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對所獲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4、增值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軟體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積體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新的積體電路和擴大再生產。
(二)北京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應屆畢業生受聘於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2、凡經市經委根據《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辦法》認定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可以為其申請一次性購房專項獎勵。購房專項獎勵標準為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本人購房時間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數額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來京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在京參加高考可與北京籍考生同等對待;來京投資企業職工及子女可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來京投資企業申請其在京職工子女入本市中國小借讀,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就近安排。
4、市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軟體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增加本企業資本金投入以及個人第一次購買住房、轎車的資金補助,補助標準不超過個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的80%。市科委牽頭制定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根據企業自願的原則,軟體企業從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發機構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關於擴大對內開放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京政發〔2002〕12號)等有關規定的,可向市經委申請按其本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數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6、優秀人才培養資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個人和集體科研項目予以無償資金支持;
7、首都勞動模範:由北京市總工會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8、經濟技術創新標兵:由北京市總工會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9、北京優秀青年工程師標兵:由北京市科協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優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產業、項目扶持政策
股權融資:中關村改制上市資金扶持;對於改制、代辦系統掛牌和境內外上市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和200萬元的資金補貼。
京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已於2011年4月25日發布了《關於組織開展201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201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全面啟動,截至日期為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