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述精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2007年

基本信息

北京述精商標代理有限公司是經北京市工商局登記註冊,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的綜合型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由曾從事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工商行政部門的資深專家組建而成。專業從事商標、著作權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類的法律專業服務,長期從事商標的註冊申請、商標異議爭議行政訴訟及非訴案件、著作權登記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
北京述精商標代理有限公司自2006年成立以來,始終秉承“誠信”、“專業”的發展宗旨,貫徹高質及高效的服務理念,憑藉資深的專業知識、務實的敬業精神,傾力為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全方位提供智慧財產權及其相關的法律服務,量身定製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維權方案,竭力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為實現客戶利益及權利最大化的服務目標,公司配備全國最先進的商標信息管理系統及商標查詢系統,客戶可以隨時了解商標及相關案件的進程,系統可最大限度的保證商標檢索的準確性、商標信息及檔案的完整性。
由北京述精商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經典案例分享:
1.赤城縣旅遊局:關外第一泉
2007年10月,經張家口赤城縣旅遊服務總社委託我北京述精商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註冊國際分類第44類的,服務項目為公共衛生浴等的“關外第一泉”商標的申請,經過漫長的審查程式,該商標最終還是未能倖免的遭到商標局的拒絕;2010年2月,商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駁回了“關外第一泉”的商標註冊申請。
駁回之後,我方進行了大量市場調研及各法律條款的研究,最終,由赤城縣政府、赤城縣旅遊局、赤城縣工商局及赤城縣旅遊服務總社組成的團隊與我方達成共識,再次委託我方繼續代理該商標的駁回複審申請程式。
2010年11月30日,我方沒有負各位領導的眾望,終於,再歷經9個月漫長的複審程式後,得到一個令大家滿意的結果,我方如期收到由商評審送達的《商標駁回複審裁定書》,裁定“關外第一泉”準予註冊,並予公告。
2. “靜我神”茶葉商標被商評審核准註冊
2007年,以武夷山市靜我神茶葉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靜我神”商標,該商標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條之規定駁回註冊申請。
“靜我神”茶葉一直秉承自己的產品特點恪守經營,得到了眾多消費者的認可,“靜我神”與茶葉的功能及特點是兩個含義,因此,“靜我神”商標理應予以核准註冊。
終於,在經過幾個月的複審程式後,靜我神茶葉如申請人所願,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核准註冊。
3.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應縣紫皮大蒜”獲準註冊
2010年2月,經我北京述精商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註冊的“應縣紫皮大蒜”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1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並同時獲準“中國地理標誌”使用權。
應縣種蒜歷史悠久,明代纂修的縣誌就有記載,但新中國成立前種植面積很小,也僅限於小石口等幾個村莊。據《中國實業志》載,1946年(民國三十五年)全縣種植面積為110畝,總產大蒜220擔。1948年應縣解放後,縣東南鄉一帶大面積推廣引種,產區發展到大石口、小石村、鮑堡、丁堡、豐宅、北路口、觀口前、護駕崗、南上宅等村莊。1978年,全縣種植面積700畝,產量20餘萬斤,出口6、34噸,1979年以後由於生產責任制的實行,農民有了自主權,紫皮大蒜生產發展迅速,到1982年統計種植面積已達2.35萬畝,總產量達2200萬斤,年出口92.45噸。21世紀初,有十多個鄉(鎮)近30多個村莊大面積種植。栽培面積發展到1000餘畝,年產大蒜500多萬公斤。成為當地農民增加收入的主要產品之一。 
4.“阜平大棗”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獲準註冊
2009年8月,由北京述精商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了阜平縣果品發展研究中心為申請人申請的“阜平大棗”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並在短短的一年零兩個月的時間-2010年10月已獲準註冊,並發《商標註冊證》。
5.“沁州”商標撤消爭奪戰
由宋俊鵬註冊在30類醋等商品上的“沁州”商標被山西沁州黃小米(集團)有限公司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的申請,北京述精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做為被申請人 宋俊鵬 的代理人,代理了該案的撤三提供使用證據的申請,通過大量的證據組織,證據分揀,證據歸納,最終落實了證據要點,並提交至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經審理,認定 被申請人 宋先生未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被申請商標,被申請商標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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