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部門全稱: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簡 稱:區發展改革委
性 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組織研究並提出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以及發展布局建議;擬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經濟社會等發展重點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建議及政策措施。
二、負責本區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監測、分析、預測,提出經濟社會總量平衡、發展調節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參與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
三、推進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提出產業結構升級、空間布局、社會發展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實施促進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負責本區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投資結構、資金來源和資金平衡方案;安排政府建設資金;審批和上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審批調整綜合開發、危舊房改造、基本建設、更新改造等項目計畫;制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重點產業區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研究、年度計畫編制以及金融街區內空間資源集約最佳化利用的研究;承擔金融街拓展工作指揮部和拓展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七、指導、組織、協調製訂本區產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擬訂實施產業發展政策,對產業發展政策實施狀況進行分析和評價;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實施本區行政事業收費管理。
九、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本區節能減排、電力、煤炭行政管理,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區工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對全區工業企業運行實行巨觀指導、監測分析、協調服務;研究制定全區工業結構調整和相應的配套政策。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的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務體系;負責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
十三、宣傳貫徹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價格監督執法工作。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參與行政應訴。受理價格投訴、舉報、辦理上級批轉的案件。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明碼標價、收費公示,推進價格信用制度建設。指導經營者和行業組織開展內部價格監督活動。
十四、負責政府集中採購活動及採購招投標工作,並在指定媒體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十五、負責區內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的價格鑑定。
十六、承辦上級機關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暫設29個機構:
一、委機關
1、行政辦公組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及信息公開、信訪、議案、建議、提案、接待聯絡、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機關財務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黨務辦公組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工會、團的工作;負責本委精神文明建設、雙擁共建工作;承擔保密工作。
3、人事組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4、紀檢監察組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合署辦公。
5、發展規劃組(研究室)
研究提出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中長期發展總量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專項規劃,做好專項規劃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和平衡;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跟蹤、評估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並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的調研;負責本委調研工作。
6、國民經濟綜合組(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調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負責預測、分析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提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建議措施;協調各項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擬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各項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7、固定資產投資組(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
監測分析本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本區投資目標和政策措施,擬訂本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計畫,擬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編制房地產開發計畫,研究房地產開發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目標和措施、建議;參與編制本區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統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批准及結(決)算的批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和上報基礎設施類、環境整治類、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負責建設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核定和申報;負責本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建設;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研究提出本區利用外資的建議,核准、上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8、社會發展組
組織編制社會事業專項規劃;統籌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政法、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等社會領域發展規劃、計畫的落實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相關問題;研提本區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投融資政策建議;提出社會發展領域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安排和年度投資計畫建議;審批、審核本區社會發展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和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和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工作,參與評估政策的實施;負責本區代建制工作的政策制訂、指導推進、綜合管理以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承擔本科室審核、審批項目的實施監管,參與建設項目績效評估。
9、產業區發展組
負責重點產業區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研究、年度計畫編制以及金融街區內空間資源集約最佳化利用的研究;負責重點產業區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協調推進項目實施。承擔金融街拓展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市、區有關部門,推進拓展項目的建設;協調、推進資源置換工作,統籌申請入駐金融街機構的需求,提出對接建議;對金融街拓展工作重大事項進行審核及備案;負責市、區領導和相關部門調查、調研活動的組織工作。
10、經濟體制改革組(法制組)
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本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改革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按規定參與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培訓、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本機關對外簽訂法律契約的審核監督;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的有關工作,承擔本部門法制工作。負責本委政務公開工作。
11、產業組
綜合分析全區產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和落實產業促進政策和企業扶持政策;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落實稅源獎勵政策;分析監測本區產業發展和運行情況,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重大產業項目;按許可權審核和上報企業技改項目,外商投資非房地產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化項目;負責組織開展最佳化環境、服務企業的相關工作;研究分析經濟貿易、市場運行方面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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