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業宣言》簡介
首屆亞太經合組織林業部長級會議於2011年9月7日在北京閉幕,會議通過了《北京林業宣言》,內容包括:加強政治意願,加強區域林業政策和戰略協調與磋商,建立和完善林業法規法律體系,加強林業機構能力建設,開展務實的林業經濟技術合作,保護、恢復和發展森林資源,增加森林面積,提高森林質量,促進綠色增長,實現亞太林業可持續發展。
《北京林業宣言》全文
首屆APEC林業部長級會議
《北京林業宣言》
北京,2011年9月7日
我們,出席2011年9月6-7日在中國北京召開的“首屆APEC林業部長級會議”的各經濟體林業部長和高官,認識到世界經濟正在從全球金融危機中逐漸復甦,但仍面臨著資源和能源短缺、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貧困和糧食安全等挑戰。加強森林保護、恢復和管理將對實現APEC經濟體的經濟、社會、環境發展重點和目標迫切需要加強國際合作應對上述挑戰,做出重要貢獻。
憶及2007年悉尼《APEC領導人宣言》,承諾到2020年努力實現本區域所有類型森林面積至少增加2000萬公頃的目標,同時建立亞太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管理組織。
還憶及2010年橫濱《APEC領導人宣言》,強調了“要努力實現悉尼目標,並指示各自政府官員為此採取具體行動,加強合作應對非法採伐和相關貿易問題,推動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管理”。
重申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關於森林問題的原則聲明》和《關於所有類型森林的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森林文書》,注意到它們使國際社會更加清楚地認識到森林在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生態保護,消除貧困,綠色增長,特別是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貢獻。“綠色增長”將是APEC第19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重要內容之一。
認識到林業以其獨特的作用和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有潛力成為實現綠色增長的領軍行業。歡迎坎昆有關協定中減少開發中國家由於毀林和森林退化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措施和獎勵機制,以及森林保護和可持續經營、增加森林碳匯在開發中國家的重要作用。
謹記APEC經濟體在自然、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具有的豐富多樣性,各自不同的發展需求和目標,以及在保護、可持續管理和恢複本區域森林以實現綠色增長和可持續發展中面臨的巨大挑戰。我們要努力:
1、 保持和進一步增強支持森林保護、恢復和可持續經營管理的政治意願;
2、 通過現有國際進程,如聯合國森林論壇、國際熱帶木材組織、關於溫帶寒溫帶森林的保護與可持續經營標準指標的蒙特婁進程,促進林業相關協定的執行並增強對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共識;
3、 加強森林可持續經營領域的國際合作,包括考慮運用創新的資金機制,促進綠色增長。
4、 加強APEC各經濟體林業政策和管理的協調與合作,特別是促進對可持續的林產品投資和貿易,深化林業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森林的多種利用,提供各類產品和服務;打擊非法採伐,促進合法採伐的林產品貿易,並通過APEC設立的專家組加強此領域的能力建設;
5、 推進務實合作,保護、恢復和可持續利用森林資源,特別是通過原著居民和鄉村社區等利益群體,積極參與區域林業倡議、技術合作以及其它旨在加強本區域森林可持續管理的各項舉措。
6、 推動現有區域林業組織和進程,開展更加密切的合作並採取有效行動,特別是聯合國糧農組織亞太林業委員會,亞洲森林夥伴關係和亞太森林恢復和可持續管理網路,交流信息和經驗,加強各經濟體間的合作,推動森林可持續經營。
7、 鼓勵APEC經濟體大力植樹造林,防止毀林和森林退化,增加森林面積,提高森林質量,考慮以社會、環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最佳方式,實現2007年悉尼《APEC領導人宣言》確立的目標。
8、 鼓勵開展森林在減輕自然災害影響以及災後恢複方面的信息交流;以及加強監測和預防跨界森林病蟲害和外來物種領域的信息交流,防止森林退化。
9、 進一步加強林業機構建設,提升林業管理能力和加大林業資金的籌措力度,以適應經濟、社會、環境快速發展對林業提出的新要求;
10、積極推進林業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與完善,以加強森林治理和林地保護,建立穩定的林權制度;加強林業執法;
11、鼓勵保護、恢復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增加森林碳匯功能以應對氣候變化;保護與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防治土地退化和荒漠化,保護生物多樣性;
12、 發展林業產業,擴大就業,提高原著居民和當地社區可持續經營森林和參與林產品貿易和加工的能力,加快林區發展,改善民生,實現綠色增長;
13、加強跨部門合作,建立跨部門政策協調機制,倡導參與式森林管理,減少政策衝突對林業的影響;
14、鼓勵科技創新,加快林業科技與經濟的融合,加強林業領域的能力建設和研發,包括通過技術轉讓、信息分享、科技會議和創新融資機制,加強新技術和科研成果的套用,促進創新增長;
15、 加強公眾意識宣傳教育,特別是對林業法規、生態保護的重要性以及可持續林業實踐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