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主要職責(一)
(二)研究制訂本區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發展戰略、文化場所布局、編制中長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策劃並實施市區布置的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大型活動和各項業務工作。指導協調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為本區三個文明建設服務。
(四)負責文化藝術、科技知識的普及與提高,培訓業務骨幹。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
(五)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六)領導管理文物所、博物館。負責全區範圍內文物的發掘、考古、收集、整理。組織文物普查和勘探工作。對劃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區實施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境內文物保護單位及文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
(七)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文物建築修繕、搶險加固和復建工程、文物保護單位的遷移、改建和拆除工程的審批或審核上報。
(八)負責文物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文物違法違章案件。
(九)負責營業性娛樂演出場所的審批;審核對本區進行經營性文藝演出團體的資質及節目。
(十)負責對本區範圍內書報刊、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出版、印刷、發行等經營活動,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營業性演出、電影發行放映、美術品市場、文化娛樂市場以及其他有關文化市場的管理。
(十一)負責轄區內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核及管理。
(十二)管理本區音像製品放映活動。審批接收境內衛星電視節目、核准錄像放映經營許可證和設立鄉鎮有線廣播電視站許可證備案。
(十三)指導各鄉鎮文化服務中心。領導和管理直屬單位。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工作以及文委辦公會及全系統各種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本系統綜合治理和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外聯絡、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文秘、宣傳報導和協調有關社團工作;擬定文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本系統文化事業的統計分析工作。
政工科(監察科)
電話:69623642
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宣傳和黨群、統戰工作;負責黨組會及本系統黨員大會的組織工作;負責本系統工資福利、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科級以下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辦理黨員幹部信訪、查處違紀案件和違紀黨員幹部。
文化科
管理本區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事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文化場所的布局,指導民眾文化活動的開展,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社會文化管理所、電影發行放映服務中心業務工作,指導各鎮鄉文化服務中心工作;負責組織策劃並實施市、區布置的大型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業務活動;負責文化藝術的普及與提高。培訓業務骨幹,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藝術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本區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各類文化藝術協會和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工作的開展。負責本區境內文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負責營業性演出、電影發行放映、美術品市場、文化娛樂市場、音像市場以及其他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市場的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的統計工作;負責本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負責營業性演出、電影發行放映、美術品市場、文化娛樂市場、音像市場以及其他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市場的監督管理;管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對本區出版物、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發行的單位和個人、音像製品經銷(出租零售)單位的衛星電視接收的年檢工作;負責提出本區市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內拍攝電影、電視和舉辦展覽、展銷活動及經營文物監管物品經營者資格的意見。對舊貨市場進行文物監管、接收和管理檢查沒收文物;負責提出區級文保單位內文物建築修繕、搶險、遷(復)建工程項目及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項目的意見;負責審核市、區兩級文保單位、暫保單位遷移、拆除方案;擬定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暫保單位和本轄區文物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文物違法違章案件;負責本區文物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提出地下文物埋藏區範圍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