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興區財政局

五、管理本地區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七、負責管理、指導本區的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地區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十、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地區的貸款業務;對本地區的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督。

二、編制本地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地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本地區各項財政收入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確定本地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三、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本地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本地區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四、管理本地區公共支出,負責財政籌融資工作;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辦理和監督本地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本地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財政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支出;負責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工作。
五、管理本地區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六、擬訂本地區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指導、監管財產評估業務。
七、負責管理、指導本區的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地區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八、負責管理本地區會計工作,擬訂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會計委派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九、負責本地區預算外資金管理;參與農村稅費改革的調查、測算和實施;擬訂彩票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彩票的發行;管理有關政府基金。
十、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地區的貸款業務;對本地區的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督。
十一、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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